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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币是什么?u币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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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止而后定10星评价

2020-09-05 18:01:32

u币是什么?u币合法吗?

2017年2月份以来,北京合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又称合世公司、合世集团、合世投资等)以互联网络为平台,以投资购买U币为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设立推广佣金、开发佣金、辅导佣金、成长补贴等多种奖励模式,吸引投资者缴纳数额不等的资金作为会费,通过上线推荐人介绍注册成为该公司网站会员,并以静态收益、动态收益两种高额奖励模式为引诱,鼓励会员多发展下线会员,以发展下线会员的数量、交纳的入门费”作为主要计酬及返利依据,且要求会员左右两区平衡发展”,形成金字塔”型人员层级关系。

为快速开展业务”,该公司下设后勤部、财务部、运营部、市场部、技术部等部门,各部门各司其责,协同发展。市场部负责人关某、冯某A、田某A等人(均另案处理)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大量发展下线会员,会员可通过手机银行转账、银行柜面汇款、POS机刷现的方式,将投资款”上交至公司指定的黄某A、王某丙等人银行帐户中,同时投资款”用于发放下线会员的返利及公司日常开支等。

为扩大该传销组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公司还通过网络及组织培训、出国旅游等活动对外广泛宣传,提高团队凝聚力,鼓动会员推荐更多的下线会员加入,不断拓展团队。2017年2月份以来,该公司在全国各地发展多个层级的会员达6000余人次,涉案投资金额达1.9亿余元。

自2017年2月份以来,何某A系该传销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传销公司的发起人、策划人、操纵人。

2017年2月份,傅某A与被告人何某A商议发起、策划该传销组织,并担任该传销公司执行总裁,同样为传销公司的发起人、策划人,并于2017年七八月间离开该公司。

2017年7月份以来,王某A系该传销公司运营部负责人,直接参与组织运营、网站日常维护管理、会员提现等,起策划作用,承担管理、协调职责。

2017年2月以来,黄某A系该传销公司管理人员,直接参与收取会员交纳的入门费”及对会员的返现等,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

2017年8月份以来,张某A系该传销组织财务部负责人,直接参与收取会员入门费”、发放会员提现等,承担管理、协调职责。

2017年8月份以来,武某A系该传销公司客服人员,为网站会员答疑解难、上传下达,将疑难复杂问题汇报至网站后台技术人员予以解决,在确保网站正常运行方面起关键作用。

丰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A、傅某A、王某A、黄某A、张某A、武某A伙同他人共同组织、领导以互联网络为平台,以投资购买U币为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会员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层级作为计酬、返利、奖励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已达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何某A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傅某A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傅某A积极退赃,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王某A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黄某A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张某A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协助公安机关成功抓捕同案人,具有立功表现且全部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武某A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全部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丰县人民法院判决:

1.何某A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2.傅某A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3.王某A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4.黄某A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5.张某A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已预缴)。

6.武某A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已预缴)。

7.各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何某A、傅某A、王某A、黄某A等人未退缴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的涉案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判决后, 何某A,王某A,黄某A不服,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上诉人何某A、王某A、黄某A 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