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理性看待区块链,提高风险意识!

区块链虚拟货币安全吗?

2个回答

伟:西安立体车库8星评价

2020-10-13 15:10:20

区块链虚拟货币安全吗?

近期,区块链技术大火,包括央行等不断推进区块链应用。但披着区块链外衣的“炒币”诈骗也时有发生。区块链技术专业性强、大众不易懂,很容易被“套路”。为防止大家中招,现梳理了这篇贴士供大家参考。

区块链≠虚拟货币

套路:为了吸引用户,有的交易平台会打着“交易即挖币”的标语引导用户注册,随后让用户充值,送出虚拟货币,以增加平台的交易量。还有的伪装成“区块链项目”,宣传早买虚拟币,未来能增值甚至翻倍,诱导用户投资。

事实:虚拟货币交易已叫停!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叫停虚拟货币的直接交易,对虚拟货币交易场所进行清理整顿。

区块链≠挖矿机

套路:部分公司购买硬盘、主板等组件组装成所谓的“矿机”,谎称购买矿机就能挖币,未来能获得高额回报。当客户花大价钱购买“矿机”后,公司以交易平台被黑客攻击为由,挖到的数字货币兑换不了。

事实:上述行为本质上还是炒作虚拟货币。《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向投资者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是违法犯罪活动。

区块链≠拉人头

套路:区块链公司推出持仓分红计划,称只要持仓此类货币,每天就会有一定比例的分红,向下级推广还能拿到返佣,号称投100元能赚100万。

事实:本质上与传销诈骗套路一致,即通过发展下线、拉人头等谋取非法利益。我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以骗取财物为目的进行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罪名定罪量刑。

区块链到底是什么?

区块链是一个分布式账本,又称作分布式数据库。

以借贷场景为例,小A借给小B1万元,为了防止小B赖账,小A希望全网都知道这笔借款真实存在,于是把借据发到微信群,经过群友的转发,100个微信群都以公钥和秘钥的形式记录下这张借据,这100个群就是100个记录这笔借款的区块,它的数据具有不可篡改性。

区块链技术适用哪些场景?

弄清楚哪些场景适用区块链技术,只需要问几个问题:场景是否需要数据库,是否需要多方写入数据,写入数据的各方可信任吗,各方利益是否一致?

区块链作为一种底层协议或技术方案可以有效地解决信任问题,实现价值的自由传递,在数字货币、金融资产的交易结算、数字政务、存证防伪数据服务等领域具有广阔前景。

万山之巅156星评价

2020-09-26 15:22:57

面对虚拟货币炒作的再度升温,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在发文整治辖内虚拟货币业务活动的同时,也在通过各种形式提醒广大市民,区块链不等于虚拟货币,要对非法虚拟货币炒作保持警惕。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联合中国外汇交易中心2019年11月25日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提醒“区块链≠虚拟货币:发展区块链技术 远离虚拟货币炒作”,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由于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因此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央行上海总部表示,区块链是虚拟货币的底层技术和基础架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其实是区块链技术的一种表现形式和应用。ICO这类行为其本质上属于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行为,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

央行上海总部还给投资者做出了四点提醒:

第一,我国目前明令禁止任何虚拟货币交易。

第二,任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行为均属非法。

第三,任何交易平台都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或“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者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第四,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不得承保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

同一天,据新华社报道,央行西安分行也提醒称,近期一些不法分子伪装成区块链投资专家、托身“数字货币”“区块链”“金融创新”项目内部人员,依托互联网,通过聊天工具、交友平台和休闲论坛,大肆宣传虚拟货币、虚拟资产等非法金融资产,煽动广大投资者抓住机遇,参与虚拟货币交易。

央行西安分行还总结了虚拟货币的“四大诈骗套路”:套路一,将“区块链”“去中心化”“开放源代码”等技术宣称为自家虚拟币的技术构造;套路二,编造故事、设计模式吸引投资者眼球;套路三,涉众诈骗特征明显,兼具多种违法犯罪特征;套路四,交易平台服务器放置在境外,境内行骗、境外数钱,为提前跑路做好准备。

早在1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就发布了《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法定数字货币情况的公告》,称中国人民银行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DC/EP),也未授权任何资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目前网传所谓法定数字货币发行,以及个别机构冒用人民银行名义推出“DC/EP”或“DCEP”在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的行为,可能涉及诈骗和传销,请广大公众提高风险意识,不偏信轻信,防范利益受损。

除了宣传教育,多地还对辖内虚拟货币相关活动开展专项整治。

11月14日,上海市金融稳定联席会议办公室、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联合上海市区两级各相关部门,对上海地区虚拟货币相关活动开展专项整治,责令在摸排中发现的为注册在境外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提供宣传、引流等服务的问题企业立即整改退出。11月22日,央行上海总部表示,下一步将对辖内虚拟货币业务活动进行持续监测,一经发现立即处置,打早打小,防患于未然。

11月21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防范“虚拟货币”非法活动的风险提示》,表示将对虚拟货币交易等非法活动排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