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渣特攻队1星评价
2021-01-21 11:11:40
越来越多的国家政府和央行将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纳入本国的监管体系中,但监管进度和态度各不相同。美国、新加坡、日本对数字货币的监管走在了世界的前列。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瑞士等国家对比特币态度友好,认可其积极意义,正着手或已经制定监管法案来规范比特币行业的发展。出于降低洗钱风险和保护金融科技创新的考虑,俄罗斯、泰国由完全禁止比特币的使用转变为放松比特币监管。
各国监管机构以数字货币初创公司和数字货币交易平台为主要监管对象,以反洗钱、保护投资者正当权益为主要目标,主要监管形式有四种。一是以传统的货币转移法为依据,出台专门针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法案。如纽约州发布的《数字货币监管法案》、加利福尼亚州通过的《虚拟货币商业统一监管法》、日本实施的《虚拟货币法案》。二是出台法律解释,将虚拟货币纳入传统的法案。如2017年欧盟议会(EP)发布第四版《反洗钱法》修改草案,将数字货币领域的反洗钱管控纳入其中。2017年佛蒙特州通过新法案,对虚拟货币进行了定义,更新了该州的货币交易规则,并补充到该州的货币转移服务法中。三是利用监管科技,解决数字货币领域的监管问题。如2017年欧盟投入500万欧元支持数字资产监控项目“ToolsfortheInvestigationofTransactionsinUndergroundMarkets”,旨在为调查或减少与数字货币和地下市场交易相关的犯罪和恐怖主义提供技术解决方案。四是单独出台监管规则、文件等。如2013年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禁止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开展比特币业务,仅将比特币作为特定商品对待。
一是对数字货币的法律性质进行归类,确立其法律地位。
数字货币性质的认定一直是法律监管的核心问题。超过20个国家和地区对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合法地位进行了认定。不同的监管机构对其法律属性的认定不同。英国税务及海关总署(HMRC)把比特币定义为私人财产;美国国税局(IRS)将比特币归类为应纳税资产;在日本,比特币被定义为一种新型支付方式;澳大利亚则“允许数字货币被视为符合消费税的货币”。
二是监管ICO,保护投资者权益。
ICO的监管进度与ICO的发展程度并不匹配。美国、新加坡在ICO监管中先后判定ICO代币属于有价证券范畴,将其纳入监管范围。在瑞士,数字货币公司不需要任何特定许可证书或审批。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在2017年4月的论文中,对区块链和数字货币进行了讨论。中国等国家密切关注ICO监管问题,有关人员呼吁对ICO的监管应该被提上日程,但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监管法案推出。
三是采用许可证制度,对数字货币初创公司的合法资格进行监管。
纽约州金融服务局(NYDFS)于2015年6月发布了“BitLicense监管框架”,这使得纽约成为美国第一个正式推出定制比特币和数字货币监管的州,为美国其他州和其他国家监管虚拟货币树立了标杆。随后,美国华盛顿州、日本等也推出了类似的许可证制度,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这些许可证制度,以在比特币等数字货币领域运营业务的公司为监管对象,包含各种合规政策,如必须符合KYC和AML监管规定等。
四是将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和私人用户纳入反洗钱法规,防止洗钱活动。
绝大多数交易,比如数字货币和法币的兑换,是通过交易平台来完成的,而且对平台的监管难度小于对私人用户的监管,因此多数政府将交易平台作为反洗钱监管的重点。为提升监管效率,美国、日本将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支付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作为反洗钱监管重点。针对数字货币私人用户的反洗钱措施,主要集中在解决数字货币的匿名性,欧盟第四版《反洗钱法》修改草案通过数字货币用户实名化来监督数字货币的使用。
五是减免比特币交易税或制定监管豁免特权,放松对数字货币行业监管。
为了鼓励金融创新,部分政府放松了对比特币等的监管。澳大利亚废除了比特币商品与服务税;欧盟对数字货币交易免征增值税;美国北卡罗来纳州和新罕布什尔州对数字货币部分商家制定了监管豁免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