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理性看待区块链,提高风险意识!

做区块链违法吗?

2个回答

最后的倔强8星评价

2021-03-29 14:36:44

做区块链违法吗?

无币区块链合法,无币!无币!无币!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2013年12月5日央行、工信部、银监会(限银保监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2016年10月工信部《中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白皮书(2016)》。

2017年8月30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关于防范各类以ICO名义吸收投资相关风险的提示》。

2017年9月央行、网信办、工信部、工商总局、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2018年8月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商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近期,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进行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

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严格执法,坚决治理市场乱象。发现涉嫌犯罪问题,将移送司法机关。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

……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不得承保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

社会公众应当高度警惕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的风险隐患。……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希望广大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各类金融行业组织应当做好政策解读,督促会员单位自觉抵制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及“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金融活动,远离市场乱象,加强投资者教育,共同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2018年8月24日,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主要有以下特征:

1.网络化、跨境化明显

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2.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

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3.存在多种违法风险

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4.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

请广大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

奋斗到底3星评价

2021-03-23 11:41:54

涉及区块链违法犯罪有十种类型:

分别是盗窃、骗取数字货币和数字资产;

违法开设交易所及管理乱象;

以“割韭菜”为目的发行竞争币、山寨币;

通过数字货币渠道进行勒索、非法交易和洗钱;

“挖矿”相关的违法犯罪;

“存证”相关的违法犯罪;

伪存证渊源项目;

与资金池相关的违法犯罪;

“智能合约”相关的违法犯罪;

分叉币、联盟链节点竞选等新概念相关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