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的前世因缘
比特币(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聪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并于2009年1月3日正式诞生。比特币通过一种特定的算法生成的一系列特定解,上限为2100万个。 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通过区块链加密技术和分布式数据库存储技术来确认并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确保货币流通各个环节安全性。
比特币的个性风格
优点:去中心化,没有中央银行,谁都可以生产,流通完全自主,不受单一主体控制。无保管成本:操控比特币需要私钥,它可以被隔离保存在任何存储介质。除了用户自己之外无人可以获取。交易费用低廉:可以免费汇出比特币,但最终对每笔交易将收取约1比特分的交易费以确保交易更快执行。所谓的缺点:网络交易平台脆弱,容易崩盘。交易确认时间长,消耗网络资源巨大。没有主权、法律保护,民间自保。
2020年国家对比特币的态度是怎样的?
早在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文,明确指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而在2020年,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王谨撰文《从比特币的法律性质谈比特币纠纷的裁决思路》。文章认为,我国目前对比特币的管制态度,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比特币不是法定货币;
2. 比特币是一种虚拟商品;
3. 国家禁止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等活动。
关于比特币在我国现行监管体系下的法律性质,有两点是值得强调的:
1. 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法律对比特币作出规定,因此还不能认为其是《民法总则》第 127 条的虚拟财产;
2. 基于物权法定原则,在没有法律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还不能认为比特币是物权法上的物。综上,笔者认为,除比特币以法定货币身份从事的活动以及上述第 3 款规定的活动外国家并不禁止比特币以虚拟商品的身份从事的活动。
注:北京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设立于 1995 年 9 月,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