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年11月11日,新华日报又刊登出这样的文章:《比特币:区块链技术首个成功应用》。文章的内容即使不看,我也能猜到为了谨慎起见一定会对比特币的优势进行逐条罗列后再对比特币的风险进行重点提示。
新华日报是中共江苏省委主办的,在省委的宣传口舌上对比特币进行如此正面的评价一定是受到各方考虑和默许的。
哪怕是11月14日上海出台的监管文件中对交易所,发币等进行了严正声明和警告,其中还是可以读出一些侧面肯定的信息。
有一段话是这么写的:“二是以‘区块链应用场景落地‘等为由,发行’xx币‘、’xx链‘等形式的虚拟货币,募集资金或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
这个说法可以理解为把比特币和以太坊视为一种交易的资产了。认为这种以发币,发链的形式募资的手法等同于骗取投资人的受保护资产,所以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利益要严格打击这种做法。
如果比特币和以太坊不被认可而被视作一堆毫无价值的东西,那发币发链换这些“毫无价值”的东西就只是一种游戏罢了,不必要用这样的方式严正声明。
所以以上种种迹象都表明,比特币和以太坊就是正大光明、合理合法的资产。
另据报道,中国地方法院裁定以太坊的加密货币,是具有经济价值的合法财产。这项裁决是在中国多家法院,就包括以太坊在内的加密货币合法性,作出的其他几项裁决之后作出的。
深圳市一家中国法院最近对以太坊盗窃案作出了判决。他裁定令牌受法律保护为具有“经济价值”的合法资产,并且不禁止中国公民拥有或转让令牌。
根据8btc新闻门户网站,被告李于2019年3月从深圳信义嘉公司接任区块链工程师。
2019年4月,李先生参加了由信义家公司与受害人郝德贸易有限公司共同开发的名为“郝德星”的项目。因此,李先生掌握了“郝德星”项目的私钥和付款加密货币。”
从这个意义上讲,李在同年5月31日辞去了信义嘉公司的职务,因为在人事评估中他被认为在试用期内不合格。
对于辞职不满意,他于2019年6月20日使用自己掌握的项目“豪德之星”的私钥和支付加密货币,并在imToken中输入了豪德公司帐户。
ImToken是移动互联网上的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到了这个时候,Li窃取了3个ETH和400万个Haode代币。同年7月15日,李再次从帐户中窃取0.4 ETH。之后,被告将盗取的Haode代币转移到imToken和OKEX的帐户中。
根据Haode Trade提供的交易日志,据称被盗的ETH的价值超过6,000人民币,相当于846美元。根据该报告,被告退还了Haode的所有代币和他收取的0.4 ETH。
除了支付原告5,536.99元外,他还被判处七个月监禁和2,000元罚款。
有两种获取ETH的方法。许多人通过支付相应的法定货币来购买以太坊。另一种方式发生在挖矿中。因此,ETH既具有客观交易所价值又具有主观使用价值。
中国法院对以太坊财产(即合法资产)进行估价。因为人们拥有它,所以没有理由否认加密货币资产的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法院宣布以太坊是具有经济价值的合法资产。
尽管代表以太坊宣布了这一裁决,但这并不是中国法院第一次裁定加密货币是财产。2018年,深圳国际仲裁法院作出裁决,主张保护涉及比特币,比特币现金和比特币钻石的“财富转让协议”。
同年,上海虹口区法院裁定ETH是受中国法律保护的财产。当时法院表示:“我们不能否认以太坊必须受到法律作为一般财产的保护这一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