币圈比网贷圈还鸡血,是不是真的会出重大刑事案件?如果出,会以什么为突破口?为什么现在还是欣欣向荣,歌舞升平?针对如上问题,我们提供个人观点,不作为投资建议(币东勿打)。
1、白皮书站台,最不值当
根据P2P案件的某些先例,对于站台专家的处理,尤为让市场惊讶,要么积极退赔不按照犯罪处理,要么直接按照共犯判刑。币圈案件,在未来会呈现同样的走势。
白皮书里记载的,项目顾问,将是一波法律风险最不确定的人。
几乎每一位顾问都收取了项目方的“代币”或其他金钱回报,如若项目出现破发,引发币东群体强烈反应,积极到警方报案,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行为涉嫌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的概率较大。而站台的大佬和专家,一起跟着沾包。
根据刑法第25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请注意,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是故意犯罪,要求主观上“故意为之”。
2、币圈的外围服务团队
上文提到,共同犯罪的基础是“故意犯罪”,那么,什么叫做故意呢?
有些为币圈提供外包服务的朋友,经常给我们举例子,俺们就是卖刀的,人家买刀去杀西瓜还是杀人,我们可不知道。法律怎么能苛责我们呢?!
道理不假,但要看在哪个语境下。
目前,ICO在中国是违法融资行为,其所使用的tokens本身就是“毒树的果实”。在行业内部,为项目方发售tokens,管理社群,提供路演机会,本身就是明知对方是非法行为而进行“帮助”。
有的朋友比较高明,在服务合同里签署了免责条款,声称自己不知道对方的任何事情。法官进行判断时,根本不会看合同怎么约定的,要看真正的行为是如何操作的,资金是怎么流转的。
有一种故意,叫做“放任”。
认识到可能发生,而放任结果发生,就是故意。翻译成老百姓的语言,明明知道朋友可能拿着你的刀杀隔壁老王,你还把刀借给他,放任老王被害的结果出现。如果说项目方本身就是诈骗团伙,你的团队还帮助他“管理市值”,损害了老百姓的财产权,则有可能构成共犯。
3、币圈媒体,水很深
在观察币圈的时候,我们深刻的体会是:怎么跟证券市场,那么像!一些机构投资者,实际上不仅掌握着“旧钱”,还入股甚至创办了一定数量的“自媒体”。
我出书后,一些资本圈的老朋友订购一批要求签名,俺欣然签好。他最后来一句:飒姐,我们在媒体上帮你宣传一波哈。俺顿时发现,自己单纯了,如今的币圈根本就是一个“赌场”,为了炒作币价,造势是基本功。
其实,币圈黑嘴也不少。
传统媒体出来的朋友跟我聊,她为什么不喜欢写币圈的文章?就是因为你苦心采访、找数据、查资料,好不容易写了一篇深度稿。结果,还不如币圈小号喊一波行情,谁要涨价谁要跌,更受关注。俺深以为然。
之前,在西南某城市,有一个自媒体人就遭遇了刑法第221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现实风险,自媒体的朋友其线索往往来自“线人”或者“内部知情人”,如果这些人欺骗了媒体人或者在关键时刻不愿意站出来说真话,那么,自媒体人将面临极大的法律风险。
同时,针对币圈大佬的负面新闻、花边新闻不断,真遇上较真的,比较麻烦的是:诽谤罪,法律渊源是刑法第246条。通过信息网络实施“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进行“告诉”(类似民事起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因此,币圈媒体的风险敞口大,不仅面临失意币东的万人锤,还要注意股东方甩锅的风险,报道中还得小心被报道对象的反扑。
4、写在最后...
币圈,确实处于法律灰色地带。这一点无容置疑。
相较于P2P,发币对实体经济的直观作用,看起来不大。如果外部经济环境好,整个社会还是有耐心和宽容度去“试错”,当下的形势看来,大环境并不是温床,而是冰河。
有时候,我也在想,区块链到底是怎样的技术?能怎样改变我的生活。豁然,我想到了也许技术本身就像如今的即时聊天工具,上面你写的每一个字,每一句话都保留在案,最后,会成为约束两者的证据。以后,我们很多行为上链,就能减少信息差,剔除中间商,还原行为本身,这是何等美好的世间。
然而,币圈却消耗着整个社会对于“区块链”的信任货币,人们开始疲惫,有人开始凉凉,消耗了追求美好未来可能性的愿望。2017年9月4日的文件大家各种不理解,试想一下,如果这个文件不明确反对发币,那么,如今的币圈会是一个怎样的存在,多数人裸泳不会被戳穿,多少人一边割韭菜一边“骂傻子太多骗子不够用”,我们不能容忍人心的贪婪损害基本的秩序。
登录火星,开启未
为您揭开“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的神秘面纱,预见未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关注
火星情报站公众号 火星情报站小程序
喜欢交流的可以 微信群,先加我个人号:bang-fqbang
标注:加入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