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CCN 9月27日报道,美国一地方法院周三批准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继续对总部位于内华达州的My Big Coin Pay Inc.提起诉讼。根据该法庭的判决备忘录,该公司涉嫌欺诈600万美元。负责此案的联邦法官确认,所涉及的加密货币属于商品的定义范围,因此赋予监管机构以对欺诈进行指控的权力,因为它属于其管辖范围。
指控My Big Coin Scam是骗局
随着对虚拟货币欺诈的打击力度加大,CFTC于今年1月对科技企业家兰德尔?克雷特(Randall Crater)及其公司My Big Coin提起诉讼。克雷特被指控通过该非法虚拟货币对轻信它的个人购买者实行了诈骗,涉案金额达600万美元。
在对克雷特和My Big Coin提起的诉讼中,CFTC指控被告从28个客户那里盗用了600万美元,他们选择了一个听起来像比特币的名字,并声称这种加密货币有黄金作支撑。原告还指控被告虚假宣传该加密货币在数家货币交易所拥有交易权。克雷特的合伙人马克?吉莱斯皮(Mark Gillespie)也被指控欺诈投资者的资金,并与克雷特串谋将这些资金转到他们的个人银行账户。
不过,被告的辩护律师试图驳回此案,理由是虚拟货币不是一种有形商品或服务,而期货合约是基于虚拟货币进行交易的,因此该机构有明确的管辖权。
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质询
美国波士顿法官里亚?泽贝尔(Rya Zobel)在就商品定义做出裁决时,向被告和原告提出了有关加密货币经营的问题。泽贝尔并没有单方面否决克雷特的撤诉请求,但表示她会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做出决定。
在审判过程中,她指出,My Big Coin符合《商品交易法》(the Commodity Exchange Act)中有关宽泛商品类别的定义,因此属于商品范畴。她澄清了虚拟货币和比特币期货所具有的商品属性,CFTC可以对其他虚拟货币行使监督职能。她在周三的判决中写道:
“My Big Coin属于法案中规定的‘商品’,原告可以提起指控。”
争议依然存在
美国对加密货币的管辖权仍存在明显的漏洞。今年早些时候,美国布鲁克林地区(Brooklyn)法官杰克?韦恩斯坦(Jack Weinstein)在一份判决中表示,CFTC可以将虚拟货币作为大宗商品进行监管。这一裁决被克雷特的律师加以利用,他对比特币在期货交易中的应用提出了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