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耳他本周三通过了三项法案,颁布新加密法律,旨在建立一个明确的监管框架,以便企业在岛上开展加密货币业务。新法规重新对加密行业的名词术语进行了定义,加密货币、ICO等名词不再出现;严禁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和误导性广告或ICO白皮书。
新的定义
马耳他立法机构尽量确保其不会使用任何可能使马耳他与当前欧洲主流态度相悖的术语或专用名词。因此,马耳他没有提到比特币、加密货币、ICO或任何可能让持负面看法的人熟知的名词。相反,马耳他制定了新的定义来管理“分布式账本技术(DLT)”行业。
“DLT资产”表示虚拟代币、虚拟金融资产、电子货币或者本质上依靠或使用分布式账本技术的金融工具。“DLT交易所”是指任何形式的DLT资产可以交易的任何交易平台或设施。
“虚拟金融资产”或“VFA”是指任何形式的数字媒体记录,用作数字交易媒介、价值尺度或价值存储,而非电子货币、金融工具或虚拟代币。“首次VFA发行”是指发行人发行虚拟金融资产,并通过发售VFA以换取资金的募资方法。“VFA交易所”是指仅运营虚拟金融资产的DLT交易所。
新定义的目的是为加密企业创建类别。预计很快就会看到一些交易所将自己宣传为“经认证的DLT交易所”或“经注册的VFA平台”,或根据新法规基于这些术语的变动名词。
惩罚和责任
马耳他法律还触及了加密货币界的许多争论点,其中包括禁止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和误导性的白皮书。
“内幕交易”:推荐或诱使他人从事内幕交易,若为故意实施则构成犯罪。其定义为一个人拥有内部信息且使用该信息直接或间接地为其自己的账户或第三方的账户获取或者处置该信息所涉及的虚拟金融资产。
“市场操纵”在严重情况下或故意实施时构成犯罪。它被定义为通过使用违规策略以操纵或尝试操纵虚拟金融资产或基准的行为。
对于ICO白皮书、广告和网站中错误陈述的民事责任,法律规定:发行人应对因此人购买虚拟金融资产而直接导致的损害承担责任。购买的VFR由发行人或DLT交易所提供,但信息被认为是不真实的、误导性的、不准确或不一致的,无论是故意还是由于全面性的疏忽,这也被认为是一种违法行为。
除却行政处罚和取消许可证以外,马耳他的法律也能很好地震慑违法行为。违法者一经定罪,可处以最高达1500万欧元的罚款,或最高三倍的利润的罚款,或因该违法行为被查处而避免的损失,以较高者为准;或不超过六年监禁;或罚款和监禁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