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比特币现金争议案审结,赔偿请求未获法院支持
摘要
冯先生在OKCoin币行网上购买比特币,在进行比特币现金提取时领取失败,为此,他把网站经营者北京乐酷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冯先生在OKCoin币行网上购买比特币,在进行比特币现金提 。
币界网报道:
冯先生在OKCoin币行网上购买比特币,在进行比特币现金提取时领取失败,为此,他把网站经营者北京乐酷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冯先生在OKCoin币行网上购买比特币,在进行比特币现金提取时领取失败,为此,他把网站经营者北京乐酷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海淀法院近日审结了此案,判决乐酷达公司向冯先生发放比特币38.7480个,但驳回了冯先生要求赔偿16万余元价格损失的诉讼请求。该案是本市法院审结的首例因比特币分叉所产生的比特币现金争议案。冯先生诉称,其在被告北京乐酷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OKCoin币行网上购买了38.7480个比特币。而后,冯先生按照比特币现金领取公告进行比特币现金提取时发现,该网页领取按钮已消失。领取比特币现金失败后,冯先生曾多次与乐酷达公司进行沟通,但至今对方未给予其应得的比特币现金。
法院审理查明,《OKCoin币行服务条款》明确了该网站服务用户的具体规则。法院指出,比特币属于合同法上的交易对象,具有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民事利益,冯先生的诉讼请求,存在合同法上的依据。OKCoin币行网的站内通告,尽管系单方发布,但可以确认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依据,乐酷达公司应当履行在公告中承诺的义务,乐酷达公司应当按照前述站内通告的内容,向冯先生发放等额的比特币现金。但法院认为,关于赔偿比特币现金价格损失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乐酷达公司向冯先生注册账户发放比特币38.7480个,同时驳回了冯先生关于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由于比特币技术发展路径上的分歧,比特币现金是由‘挖矿’生成,乐酷达公司的承诺即是这一公知事实在其站内服务上的必然反映。法官解释,比特币等虚拟商品,普通人可以合法持有,但应当自己承担相关风险。我国现行政策禁止比特币等虚拟商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换。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主管部门先后于2013年12月和2017年9月发出通知,指出比特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据此,法院驳回了冯先生要求把比特币兑换成现金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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