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球最为激动人心的科技之一就是区块链技术。如果说互联网属于信息互联网,那么区块链则可称为价值互联网。比如比特币就是最早的数字货币应用,属于基于区块链的价值载体,其本身就是一个分布式、多节点的价值互联网。
业界用“区块链1.0”指称把应用于比特币等数字加密货币的区块链技术。中本聪2009年初创造比特币来解决金融机构作为第三方促成互联网上的贸易所存在的信任问题。这些问题比如包括:买主可能退货,但有些产品与服务不能退货;金融机构作为交易第三方的收费比较高,时间比较长;少数客户会有欺诈行为。不过,较之于中国的社会信用环境恶劣所带来的问题,中本聪提到的信任问题可能是小巫见大巫。我国的社会信用环境恶劣所带来的问题要大得多。我国一些企业明明已经资不抵债,还会继续向银行、小贷公司和亲友隐瞒债务情况,继续举债。在大规模举债之后,还本付息负担沉重,意识到最终难以清偿债务,索性选择“逃废债”,携款潜逃,也就是“跑跑路”。
一个国家越是社会信用环境恶劣,区块链技术的用处就越大。如果是采取区块链技术,推行基于区块链技术的金融安排,就不会出现上述企业主携款潜逃的情况。我们大家可能多多少少听说过区块链和区块链技术。一般的人对于区块链和区块链技术没有必要过分涉略,只要知道其大概运作方式、有什么用和大概怎么用即可。就像我们无需知道电视机的具体电路图,只需要知道电视机的基本运作方式、有什么用和大概怎么用即可。
区块链属于一种分布式的、多节点的电子记账网络,该记账网络把各节点之间的交易即价值转移记入标准格式的“账本”,每次交易形成的新账记录被记入一个区块,该区块被附加在此前最新附加的区块之后。每个区块均是经过加密,由此形成区块链。因此,区块链其实是一个不断加长的列表记录,但是以分布式的方式存储在网络的所有节点。它是一种按照时间顺序将数据区块以顺序相连的方式组合成的一种链式数据结构, 并以密码学方式保证的、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的分布式账本。人类历史上最早的区块就是中本聪2009年初创造第一个比特币的第一个区块,也称“创世区块”(genesis block)。
所谓区块链技术就是在技术上实现对区块链的应用。它综合了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和智能合约等计算机技术,由此构成一种新型的交易即互联网上点对点价值转移应用模式。这里共识机制就是借助计算技术实现多个节点甚至所有节点参与确认交易即价值转移为真。只有形成共识之后,新的交易才写入新的区块。由于所有这些均是基于对技术的信任,而非对人际交往的信任,这一技术规避和超越了过去的交易由于依赖人际信任所带来的种种弊端,比如欺诈,反悔,抢钱,高中介交易成本。因此,区块链技术的特点意味着,如果运用到具体的经济或者金融场景,它会既有利于产权保护,也有利于市场的拓展,也就是拓展经济学家哈耶克所强调的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
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场景活领域比较广泛,适合于参与者众多,交易频度较大的场景。可能的场景应用包括:数字货币、支付清算、数字票据、银行征信管理、权益证明、交易所证券交易、供应链管理、保险管理、金融审计、公民投票、图书管理等等领域。
可以用银行信贷为例说明区块链技术如何应用到日程生活中。有一些借款人借了银行的钱,然后想方设法“逃废债”。如果把区块链技术应用到银行放贷,那么“逃废债”就很难实行。比如,银行通过区块链技术发行与人民币保持1:1比例的代币(相当于腾讯Q币),然后向借款人放贷,借款人把资金花出,接受资金者也成为区块链上的一个新的节点,由于银行通过智能合约规定了借款人的借款项目用途,借款人是否遵守贷款协议也容易得到验证。借款人即便心术不正,也无法携带代币“跑跑路”。
再举一个基于区块链的供应链金融的例子。据报道,几年前美国康奈尔大学在科技园区准备修建大量太阳能发电装置,最后则由一家中标的工程承包商建造。承包商为此需要银行贷款。为了节约贷款成本,工程承包商希望银行能根据康奈尔大学的信用,给工程公司提供低息贷款。在过去,银行一般不愿意这样做,因为项目信息不透明,风险太大。但一家在硅谷的区块链服务开发公司针对该一贷款项目设计了区块链技术应用,解决了工程承包商的银行贷款需求。其具体做法是:首先各方的合同可以通过区块链管理起来,并且授权银行能看到上下游各方签署的全部合同。而过去银行只能看到自己的合同,并不知道某太阳能公司生产的太阳能板的最终买家是康奈尔大学。知道了最终的买主是康奈尔大学,银行就敢于以低利息向各方贷款了。
上述将区块链技术运用到金融场景,属于区块链2.0的应用,尤其涉及对智能合约的应用。未来将实现区块链3.0,体现区块链技术在互联网上的全面应用,能够对于每一个互联网中代表价值的信息进行产权确认、计量和存储,从而实现资产在区块链上可被追踪、控制和交易。
总之,社会信用环境越差,越要拥抱区块链金融。
参考题:
区块链技术为什么有利于产权保护?
为什么社会信用环境越差,越要拥抱区块链金融?
参考文献:
F.A.哈耶克(2000):《致命的自负》。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