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8年9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9月7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利用区块链技术手段的电子数据,具备法律效应,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当事人对电子数据真实性提出异议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结合质证情况,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生成、收集、存储、传输过程的真实性,并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电子数据生成、收集、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等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安全、可靠;
(二)电子数据的生成主体和时间是否明确,表现内容是否清晰、客观、准确;
(三)电子数据的存储、保管介质是否明确,保管方式和手段是否妥当;
(四)电子数据提取和固定的主体、工具和方式是否可靠,提取过程是否可以重现;
(五)电子数据的内容是否存在增加、删除、修改及不完整等情形;
(六)电子数据是否可以通过特定形式得到验证。
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
不可篡改是区块链技术其中特征之一。哈希算法是区块链中保证交易信息不可篡改的单向密码体制。通过哈希算法可以对交易区块的信息进行计算后得出一段字符串,这种摘要字符串与区块原有信息是唯一对应的。如果有人要对原始数据进行修改,哪怕只修改一个字,那么计算出来的哈希值都和原来的不一样。这也就保证了区块数据的完整性。
大众对于区块链的认知程度越来越高,但是对于区块链技术实地应用还在筹备规划中,相信有区块链的存在会给我们带来更加可信任的生活环境。不会在为医药、食物等生活用品的质量担忧,也不会有做假账、偷税逃税的企业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