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发展,显然已经满足不了滴滴了。在全力奔跑不计后果之时,却发现滴滴一下,“危险”开始。继三个月前河南空姐遇害后,一名乐清女孩近日再次因为搭乘滴滴顺风车而失去年轻生命。
三个月前,滴滴顺风车整改交出的方案是,针对社交功能隐患和夜间乘车风险进行处理,却被曝出近期在风头过去后又重新将乘客个人信息从默认隐藏改为默认公开。显然资本的游戏,从不以民众的利益优先。虽然打赢了出行之战,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滴滴想要尽快给背后资本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的同时,忽略了太多太多。
此次滴滴事件的时间线是这样的:
我们回顾一下事件,最关键的点是什么?不是受害者发出求救信号不及时,不是亲朋好友不主动报警救援,不是滴滴不了解司机背景(很多人的背景都是干净的,没有犯罪记录),最关键的是受害人以及亲属及时发现了危机,但是没有权利去启动相应的应对措施,包括获取司机信息/车牌号信息/形成轨迹以及警方的立案权。这是公民遇到的普遍问题,不仅仅是在滴滴事件中,而是同样也出现在租房事件,保姆案等等社会场景中。这是一件很可悲事情—公民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利(bargaining power),没有主动权。
那么如何把这种“讨价还价”的权利回归到公民手里来呢?
我们可以根据本案,做出几大设想:
一:预防
顺风车之所以相对不安全,是因为审核机制/认证机制过于宽松,大部分只要是有驾照的司机就可以上手。自从“空姐事件“之后,滴滴也做出了一些调整,例如顺风车需要人脸识别,人车合一等等。
杜绝假驾照:但在本案中司机就特地用了假驾照,即驾驶的拍照和注册牌照不一样。这是怎么做到的呢?在不少的网络平台上,滴滴的司机的注册,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在很多网页上/淘宝上就明确标注:“代办全国滴滴快车,车龄,外地牌照,分数过低重开,驾龄,一系列问题均可开通”,就是黄牛们知道后台注册端口,可以后台注册,甚至还可以改资料注册。而在调查中,有一些司机表示他们将外地车牌申请在杭州开,可以通过滴滴内部的人员来完成。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滴滴可以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针对此消息,滴滴方则表示仍在清理中。但是试想一下如果审核资料的是机器,不是人,如果篡改记录都会被记录在案,一旦有错即可追溯篡改人,事情是否又会不一样呢?
智能合约机制引入:可以直接在代码中开源显示“多少差评自动吊销接单资格”以及其他具体的惩罚机制,比如在此次滴滴事件中,该车主作案的前一天,有另一名顺风车乘客曾投诉其“多次要求乘客坐到前排,开到偏僻的地方,下车后司机继续跟随了一段距离”,滴滴客服承诺两小时回复但并未做到,也没有及时针对这一投诉进行调查处置。智能合约下的惩罚机制完全可以因此触发,排除掉人工的不作为,不管束,以及排除裙带关系之类引发的漏网之鱼。
公共信用体系的搭建:这里的体系可以分为两方面讲:一方面针对的是网约车平台本身的信用体系,其中可以包括差评好评投诉评分等等,在这个案件中正如我上面的例子讲的,犯案人的行凶动机是非常明显的,已经出现过这样的投诉,那么这些内容/信息就应该在他的评分体系中体现出来,让以后乘车的人引以为戒;另一方面针对的是全面的信用体系搭建,如果在所有的应用中都嫁接一层共同的信用协作层,而这个协作层的评分数据又来自于全方位各式各样的应用,那么最后展现出来的一个信用体系,就会是这个人360度的人物画像,对于乘客也好其他身份的用户也好都是具有极大的参考价值。
二:意外已发生
这是最重要的一步,因为在预防阶段也许能够筛选掉一批有犯罪前科或者已经有意图不轨但未成功的一批人,但是无法预防背景干净,首次作案的凶手,那么在案发当场可以如何最大赋能于受害者本身,成功自救呢?
在滴滴已有的体制中,可以尝试加入一键报警功能,乘客和司机都可使用,一旦发出请求就会自动将定位和信息发给警方。对此,很多人认为可操作性不强,涉及到警力浪费和安排的问题。但是,为了最大程度地避免“假报警”状况,可以考虑引入以下两种方案:1.增加缴费体系,若想使用该功能,需要一定费用,这样就避免了大部分为了满足猎奇心理的人 2.虚假报案计入诚信体系,并公示。
在众多网友的申讨中,有一个观点是挺有意思的:滴滴在贩卖我们信息的时候,就快如闪电,在被索要车主车牌信息时,就推脱于敏感信息。那这里会涉及到一个问题: 滴滴拥有我们的数据嘛?有权帮我们保管我们的数据嘛?有权决定什么时候给什么时候不给嘛?既然是这样,那我们是否可以设想一下把这些权利不要给到滴滴这个平台,不要让他们去决定,因为它不会站在你的角度去帮你思考,设想一下把这个权利放回到你自己的手上,在入驻平台之前就要签署一个协议:在你生死关头,请同意将你的信息和行程信息/记录等立马发送到警方手里。
当一个大公司越集权的时候,也就是公民最没有权利的时候。跳出滴滴已有体制的场景中,求救者触发求救信号,智能合约会自动开放警方和平台方的信息查询限权,自动获取行程路径,或者后期还会引入其它监督方或者求救者的紧急联系人,很多人此处添加的或者通知的应该是紧急联系人,这其实是不对的,因为把信息传给家人/朋友了又如何?你的家人朋友和你一样没有Bargaining power,没有权利去决定任何事情,在此次事件中展现了淋漓尽致,所以在最危急的时候把该有的信息直达终端,才是最有效的,紧急联系人只能起到辅助作用。(未来如果有可能/条件的话,是否有可能在所有网约车内部安装摄像头,当触发求救信号时,摄像头会自动出发开启并传递给给警方等)
三:事发之后
很多人总是会担心这样的一种机制是否会造成警力的浪费,但是,生命只有一次,经不起任何乱七八糟的试错。我们事后要建立的不是限制出警机制,而是惩治恶意报警机制,上述文案里已经提到的部分比如:1.增加缴费体系,若想使用该功能,需要一定费用,这样就避免了大部分为了满足猎奇心理的人 2.虚假报案计入诚信体系,现在的诚信体系或者说身份体系不够完善,比如说我在淘宝上的信用差,我就舍弃不用了,转战京东,有影响吗?其实影响不到,所以你的信用理论上可以无数次的更新迭代,有无数次的改头换面的机会,如若时区块链的信用体系,事情就完全不同了,所有的信用体系都是可以迁移的,到哪个平台都一样,这样他的作恶成本将会变得异常之高。另外3. 事后还可以根据虚假报案的恶劣程度进行分等级式的罚款。
希望有一天,在我们无奈,伤心,危急的时候,不再需要等待别人帮我们释放求救信号,而是,我们自己主动求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