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美国证监会将加密货币划分为两类:实用型通证(utility token)和证券型通证(security token),前者不受任何政府部门法规管制,后者直接受SEC监管。对于二者的选择,成为摆在项目方面前的一道难题,因为通证结构和围绕该结构的相关法律问题如果一开始得不到重视,可能会成为影响项目后期发展的阿喀琉斯之踵。随着Coinbase即将获批上线证券型token、SEC正在审批来自CBOE的比特币ETF上市交易申请这些事件的出现,通证的合法性似乎正在得到稳步推进。
7月28日,在在北京举办的第九期Chainge技术沙龙上,来自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 肖飒、财经专栏作家 肖磊、比原链运营总监 马千里、比特派合伙人 王超、爱沙尼亚数字公民社区志愿者 钟晶晶围绕“证券型通证OR实用型通证?”进行了讨论,以下是讨论内容精编:
证券型通证OR实用型通证
为了避免与证监会(SEC)产生摩擦,2017年发布的大部分通证都声称自己是实用型通证,但其中大部分实际上是证券型通证。如何定义证券型通证和实用型通证?二者的区别在哪里?这两种通证更适合哪种应用场景?哪种未来发展前景更好?
马千里:如果一个产品具备股票或者债券的功能,发行使用的是通证的方式,这种就属于证券型通证。其余的基于区块链延伸的这些,属于实用型通证。
我认为,实用型通证目前可能更有应用场景,因为它是支撑区块链发展的一个方向,但是未来区块链要融入到实体经济中,影响到每个人,可能证券型通证会发展起来。
钟晶晶:从用户角度看,这个问题很难有一个很标准的答案。但是不管是实用型通证还是证券型通证,如果有一天用户在看到这个产品的时候,能很好地理解它,使用它,那它就是一种成功的通证。
肖磊:中国人特别擅长造各种概念,为什么要把这个东西搞的这么复杂?拿公司来说,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两种,中国有两家公司是非上市公司,一家叫华为,一家叫老干妈,这两家都是非常好的公司。但是大部分公司还是想上市。
我认为,证券型通证肯定是主流,因为它创造了一个高效率的资本市场,因为IPO的效率太低,一家公司平均可能七年到八年才能上市,你用一个通证经济的改造可能很快就能上市。实用型通证,好比是华为、老干妈这样的企业,肯定是非主流的少数,对创始人的挑战是非常高的。
我觉得这种东西没有那么复杂,证券型通证和实用型通证就像是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但是直接说发币在国内还是敏感,所以就造个词:通证经济。但是我觉得不要把它搞的太复杂,否则监管层会很好奇,发现你们换汤不换药,还是会盯上这种事情。所以主要是看项目的出发点和逻辑关系,到底是不是为了圈钱割韭菜,如果是的话,不管你造什么词,我觉得后期会留下一个比较大的风险。
肖飒:对一个非上市公司和一个上市公司,我们国家法律的监管是一样吗?答案是不一样。对于证券型通证,中国法律可能很难容忍。
币东(持有代币的人)和P2P投资人的区别在哪里?对P2P投资人来说,与借贷人是债务关系。币东和项目方类似于股权关系,资金说没了就没了。但是在真实的世界,二者的心态是一样的。
王超:从项目方来说,不管做的是哪种,现在都努力地往实用型通证靠,以避免被监管。从投资者来说,不管买的是什么,背后是什么逻辑,都尽量往类似证券这种高收益的方向去努力,这是一个比较大的差异。但是从行业的不断规范发展看,没有谁好谁坏,只是说用途不同,如果有好的场景,实用型肯定是会有一个非常好的价值。
证券型通证的时代来了吗?
其实证券型通证和实用型通证话题在17年就已经出现了,但是最近这个话题又开始火起来,因为就在今年7月17号根据彭博消息,Coinbase即将获批上线证券型token,这件事释放了什么的信号?是否未来会更多的会去发行证券通证?
马千里:coinbase上线证券型通证是一个好事情,因为传统的代币一旦被认定为证券,可能就很难再去上交易所,所以项目方都设法规避自己的代币是证券型token。比原链在2017年下半年通过豪威测试,被认定为是实用型token,所以上交易所很方便。
现在有了证券型通证,很多真实在做证券型通证的项目,就可以很坦白地说,我的确是在做证券型的事情,这是一个新的出口。
钟晶晶:Coinbase即将获批上线证券型token,释放了美国监管层对于加密数字货币的开放态度,同时Coinbase自己也做了很大的牺牲,很多用户信息也都提交上去了。以前是在州政府的监管之下,现在是在联邦政府的监管下。
肖磊:从形式上来讲,美国这么做是继纽交所、纳斯达克之后,推出一个更加开放的平台,让个人可以发行证券,能够降低所有人的融资成本,激发更多经济活力,自下而上推动社会进步。最终美国肯定会批出一两家类似的交易所来做这种代币的证券化的,但是肯定有严格的一套系统去监管,可能比纳斯达克的这种投资者的要求要高。
从技术的角度看,把证券过渡到数字货币这个层面,是一个历史性的技术演进。股票的交易从纸质化到后来的数字化,假如未来的股票变成区块链形式让大家去持有,股东随时增发、同股不同权这些对投资人利益损害的行为就会得到极大改善。我作为一个股东就会非常放心,企业不会擅自稀释我的价值。
肖飒:这个事情出来以后有人来问,说我国会不会这样做?答案很简单,我们不会这么做。
中国的法律体系跟美国的法律体系完全是两套不同的体系。美国的法律体系是case by case,我们叫做案例法。我们是成文法,他们的法律是一个案子判出来的,我们的法律是一条一条的写出来。我们国家的法律确实也在一些内容上借鉴了其他国家的法律,比如说我国的知识产权法移植了美国或者欧盟的一些观点。但是像涉及类金融产品的一些规则,我国会非常谨慎。我们第一步首要考虑的是金融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市场的稳定。
当然,如果在未来的一个合适的时机会找一个地方先试点,不排除会有沙盒监管的一些尝试出来,在沙盒监管的程序里面,如果有人愿意承担连带责任,有人愿意承担风险的话,可能会允许这么做,但应该不是一件很快的事情。
拓展阅读:
1.实用型通证还是证券型通证:这是一个问题
2.ICO监管的源头:美证监会就 The DAO 的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