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企业区块链联盟的构架时,会发现其中可能存在明显的权力集中。因此,如何管理和控制这些联盟以及联盟组织结构是很重要的。
到目前为止,大多数联盟都倾向于使用自己熟悉的结构,包括合资企业、非营利组织、作为许可方的软件供应商和开源基金会。是否有其他替代结构呢?虽然司法管辖区和税收是主要考虑因素,但治理问题需要更多的考虑。
联盟的目标是什么?
并非所有联盟都有相同的目标,但共同的目标是共享数据和基础设施以降低成本。
1.第一个问题必须是联盟的受益者是谁?举个例子,在贸易融资联盟we.trade中,我们将该联盟视为银行和小企业扩大跨境贸易或首次尝试的机会。在准备推出时,we.trade作为合资企业在爱尔兰成立,九家创始银行作为股东。
2.一部分参与者是否应该比其他参与者受益更多?具体来讲,联盟创始者应该比后期加入者受益更多吗?这里的收益意味着什么?问题在于所有权和控制权。后期加入者会担心其竞争对手会控制关键基础设施的价格。即使目标是将利润再投资于开发,从控制的角度来看,后期加入者可能认为他们在开发路线图中不会有重要的发言权。他们可能认为他们缺乏定制软件的能力。
3.谁决定谁可以加入?
4.其他的项目相关方怎么办?比如贸易融资的其他主要参与者是保险公司。它们是如何参参与?在大多数行业中,核心公司之外都有利益相关者。
5.初创公司怎么办?如果有金融科技公司出现并希望使用联盟的技术,要鼓励还是劝阻?
信任问题
区块链和DLT的目标之一就是去中心化,这减少了对信任的需求。合资企业(JV)只是一个更大的中心化组织。许多非创始者的问题将归结为信任或缺乏信任。也许合资企业的构架就像是创始成员坐在驾驶座上,控制着联盟的方向和发展速度。
一个解决方案是允许增加新股东。但是,这对私营公司来说很麻烦。此外,公司都希望不要引入太多的决策者。
初创公司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马克扎克伯格的Facebook股票每股10票。优步的Travis Kalanick控制了他自己的两个董事会席位的任命。也许联合股票结构对于像联盟这样流动的东西来说太僵硬了。
合作社和互惠机构
合作社和互惠机构是一种潜在的解决方案。这是一套全球性的原则,其中许多原则符合某些联盟的要求:
·自愿和公开的会员
·民主的成员控制
·会员经济上的参与
·自治和独立
·教育、培训和信息
·合作社之间的合作
·关注社区
在英国,迈纳斯报告研究了公司治理,并就合作社董事的角色发表了有趣的评论。
“他们还应该记住,合作社(如任何共同组织)会员利益的本质首先是其服务的客户或用户的利益,其次是所有者的利益。”
合作社与互惠机构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合作社成员经常贡献资金;互惠机构中,成员通常是客户,不提供资金。
互惠机构看似可行,但是20世纪90年代,许多大型的保险公司都出现了去共同化的趋势。监管性的偿付能力要求是一个很大的推动因素,互惠机构经常难以筹集资金。
分散的自治组织
在分散的自治组织(DAO)中,其治理规则在计算机代码中列出。该代码采用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形式。
DAO是现代的互惠机构,资金问题在理论上由ICO和代币解决。
早在2016年,英格兰特许会计师协会就发布了一份关于企业未来的报告,报告中谈论了基于区块链的分散组织,但没有使用DAO这一术语。
“毫无疑问,这种大规模的协会或网络将面临许多挑战;参与者的不同和不断变化的利益可能变得非常复杂,就像一个生命有机体,在一个持续的过程中,无数的细胞逐渐消失,同时也不断产生新的细胞进行补充。”
从一开始,联盟就需要考虑它们如何发展并变成这些有机结构中的一种。一个成熟的联盟可能类似于公共区块链。
两周前,马耳他通过了开创性的法案,承认DAO是一个组织结构。十天前,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对DAO项目加入其监管沙箱表示欢迎。 Natwest项目被描述为“基于DLT的治理模型,使组织能够协作开发和运行去中心化应用程序。该模型在区块链上编制智能合约中的社会规则,创建数字的互惠机构。 NatWest将在成功测试后将代码开源。”
试验的需要
最近上线的EOS加密货币协议突出了大规模试验新治理协议的一些重大缺点。一个强有力的案例表明公共区块链还没有做好准备。
部分原因是没有开关信任的开关。对于EOS这样的东西,代币持有者已经投入了投入了货真价实的钱,而且信任程度很差。
有一种常见的误解,即公共区块链可以是完全无需信任的。智能合约概念的发明者Nick Szabo说:
“没有完全不需要信任的机构或技术。”
他指向了区块链中心化的风险。如今,三到四个挖矿集团控制着超过50%的以太坊和比特币节点。信任是基于矿工不作恶的假设。
初创公司当前的策略是推出最简可行产品并快速迭代,特别是在客户群较小的情况下。对于公共区块链来说,特意让软件的更改变得非常少。对于经允许的区块链,更改并不容易,但升级比公共区块链要更规律。
DAO的概念当然需要试验。最初在较少数量的参与者间进行重复试验更有意义,这些参与者通常在他们之间具有某种程度的信任。这听起来有点像联盟。
因此,联盟的一个选择是现有的合作或互惠法律结构可以提供当前的法律确定性。但是,当DAO立法变得更加广泛时,试验可以灵活地进行,现有结构也可能转变为新的法律结构。
试验的目的既是为了未来的增长,也是为了消除联盟是一个卡特尔(Cartel)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