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肖风博士文案整理:
猜想者,不着调的狂想也!
“数字经济”,逐渐成为了热词。什么是数字经济?数字经济诞生在数字世界,依据数学算法来运行。数字经济不能等同于互联网经济,也不是“互联网+”那么简单。我非常认同中国科学院王飞跃研究员的观点:数字世界与物理世界是一种平行世界的关系,它是物理世界的映射,它们是一对孪生体。由此可见,数字经济与工业经济也是一种映射关系,数字经济与工业经济也应该是一种平行关系,它有自己独特的、与我们所熟悉的工业经济完全不同的新规则。
数字经济的运行规则是算法规则。其实不管是人工智能还是区块链,驱动它们的核心其实是各种算法,只不过一个是AI算法,另一个是密码学算法而已。而要让算法高效运行,就必须把它工程化为计算机代码。在一个以“代码”为通用语言的数字经济世界里,经济交易也代码化、自动化、智能化了。代码化的经济交易,需要代码化的记账方法,代码化的记账方法需要代码化的账户体系,代码化的账户体系需要代码化的货币。
2009年比特币区块链的诞生,恰逢其时地给我们送来了分布式账本,分布式账本就是数字经济呼唤的代码化的记账方法。分布式记账方法的基础,是密码学账户体系,而密码学账户体系里的记账单位,则只能是数字货币。无论是物理形态还是电子形态的法币,都不可能把它计入数字账户里,更不可能把它写入智能合约,让它自动运行。
分布式记账方法、密码学账户体系、加密数字货币三位一体,不可分割。分布式记账的特点:参与各方共同维护一个账本,信息完全透明;相关事务的各种信息全部记在一本账上,数据完全穿透。密码学账户的特点:开户无须许可、点对点交易无须中介、交易与清结算同步完成、无中心化记账主体、账户私钥即是权属证明;数字货币的特点:本质上是计算机代码、具有可编程性、依靠一套算法来发行,目前已经流通的数字货币属于私人货币,交易零边际成本。
时不时会有人问我:区块链到底有什么实际应用?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也想问一个问题:是先有互联网还是先有“互联网+”?我的意思是:如果没有互联网原生的、纯线上应用的大发展,又怎么能够说服传统行业来做“互联网+”?只有互联网原生商业模式发展得非常强大,强大到对线下传统商业、传统金融造成巨大压力了,同时互联网技术及商业模式打磨得也成熟了,才可能谈得上“互联网+”,“互联网+”才能成功。没有余额宝,商业银行是不会有“互联网+”的切身之痛的!同样道理:应该是先有区块链,然后才能有“区块链+”(即区块链与传统行业的结合)。
比特币区块链九年来的实验告诉我们,一个商业系统在没有股东、没有董事会、没有管理层、没有员工、没有办公场所、没有资产、没有营业收入、没有财务报表、没有法律主体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成功并有效运行的。各国央行应该是看到了比特币区块链的成功实验,才起了研究发行法定数字货币念头的吧。
那么,法定数字货币算是“区块链”阶段的事物还是“区块链+”阶段的事物呢?站在不同的角度,确实对此有不同的看法。一般的法定数字货币研究结论,都从传统金融货币理论的角度来规划法定数字货币,更多强调的是法定数字货币的“法币”的一面,这当然是无可挑剔的。法定数字货币的另一面是“数字货币”,我们几乎可以说,没有比特币就没有法定数字货币!法定数字货币的思想源泉和技术源泉来自于区块链,来自于比特币。
因此法定数字货币的目的不应该是为了“区块链+”,也就是说不应该是改造现有的货币体系和消灭现金法币。它的第一个目标就是衔接数字经济,衔接数字货币,链接物理世界与数字世界,链接工业经济与数字经济,链接法定货币与数字货币。
如果我们站在数字经济、数字货币的角度来设计法定数字货币的机制,我们就不会再有法定数字货币的双层发行结构那样的妥协,也不会再有法定数字货币主要取代M0那样的委屈,更不会有不追求法定数字货币的可编程性的无奈。双层发行结构是在数字货币的发行流通中,生硬地加入了现有金融体系的“中介”角色,而其实区块链数字货币系统里是没有各种各样的“货币创造”中介的,比特币区块链从货币系统来看,它里面只有央行和用户,用户们点对点交易。
一切都在一念之间:如果央行认可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也是货币(私人货币),针对数字货币来设计法定数字货币系统,法定数字货币的唯一目的只是链接数字经济、数字货币,就可以完全不碰链下现有的货币发行与货币创造体系,也就不会冲击现有金融体系(先做区块链,不做区块链)。那么法定数字货币在法律、经济、体系与技术上的实现也都不会像现在这样,面临这么复杂及困难重重的局面。
在这个框架下,建议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第一个目标就是:取代现在数字货币市场上由私人机构提供的、锚定美元发行的稳定数字货币,如USDT和在以太坊上点对点抵押以太币兑换的稳定数字货币如MarkerDao。法定数字货币比私人发行的稳定数字货币信用等级之差自然是云泥之别。中国央行如果发行法定数字货币,好处还不止于取代私人稳定数字货币:任何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货币都是全球通货,人民币的国际化通过区块链数字货币的技术,开辟了一个崭新的途径;首先链接数字货币世界的人民币法定数字货币,会具有先发优势,在塑造区块链数字货币的规则中,抢夺到规则制定的主动权;人民币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将不需要任何基础资产,单凭中国政府的信用,就足够与目前市场上的任何稳定数字货币发行者竞争,并且可以完胜他们。
在理想的数字经济体系里,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各个市场主体可以发行各自的代币(token)来融入法定数字货币,就像现实世界里创业者发行股票来融入法定货币一样。股票或代币都只不过是一种凭证,我们既然允许初创公司发行股票融资,为什么就一定不能允许初创项目发行代币融资呢?现在发行股票融资之所以被普遍认可,是因为经过数百年的监管与规范,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法律体系,可以给发行股票融资的行为人以清晰的指引。很多的规范股票发行的行为指引,其实可以移植到代币融资的规范里面来。目前大部分的代币融资都采用了私募的方式,并且代币上市时机也推后到主网上线运行之后(尤其是在美国),这就是移植股票融资的成熟经验的行动。我认为“ICO”最大的两个问题一是公开发行,二是公开交易,尤其是一个初创项目公开发行和公开交易。现有证券法律是可以移植过来规范这些问题的。
法定数字货币的本质是“数字货币”!而不是“法定货币”!因为就现实世界而言,我们已经有了一个很好的法定货币体系,不需要重起炉灶,再造另一个法定货币体系。现在的急迫需求是:正在喷薄而起的数字经济,需要一整套数字化的新金融体系,来服务它、促进它。
数字经济对金融服务的崭新需求有如下几个特有的而传统的金融体系无法有效提供的服务需求:
一、在数字世界里,通用规则是数学算法,数字经济是算法驱动的经济,而要让算法有效运行,必须把算法编成计算机程序,也就是要把算法变成“代码”。数字经济里的通用语言是代码,法币不能代码化,数字货币才是数字经济的专属代码货币。
二、在万物互联的数字世界里,经济交换活动从人与人的交换,逐渐在向人与机器、机器与机器之间的交换发展,机器会有自己账户、自己货币,机器之间交易必须点对点、自动化进行。
三、数字经济活动是一个跨时空经济活动现象,要求金融服务体系必须七天二十四小时无休,与跨时空的数字经济活动提供无缝衔接的金融服务,它的记账时间单位要求已经到了“秒”,而传统金融体系的记账时间是“日”。
四、数字经济摩擦系数几乎为零,数字经济遵循“零边际成本”的规则,在数字经济活动里,各种收取中介费用的媒介,已经没有生存的空间。
五、数字世界相对于物理世界,它是一个平行宇宙,在数字世界里,人工干预数字经济活动,将成为不具成本效益的浪费之举,甚至在数字世界里,我们很难再以人工决策的方式来应对虚拟的、快速的、多变的数字经济活动。
传统金融体系是遵循工业经济的结构、逻辑、需求而建立起来的,相对数字经济体来说,它是为过去而生的,不是为未来而生的。我们需要新的、专属于未来的新金融——数字金融。
数字经济需要数字金融,数字金融需要数字货币。数字货币是可编程货币,可编程货币带来可编程金融,可编程金融带来可编程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