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下午,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就京东公司侵害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做出了判决。
在本次判决中,法院对真相网络科技提供的IP360取证数据证据予以采纳,对采用区块链技术存证的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予以确认,并明确了区块链电子存证的审查判断方法。
此次判决是北京地区法院首次对区块链存证认可,但在全国范围内不是首次。
区块链+存证已获认可
在今年7月份左右,杭州互联网法院判决一件互联网著作权侵权案,其中采纳的关键证据来自比特币区块链。
这起案件中,原告通过第三方存证平台,进行了侵权网页的自动抓取及侵权页面的源码识别,并将这两项内容和调用日志等的压缩包计算成哈希值上传至 Factom 区块链和比特币区块链中。
杭州互联网法院从存证平台的资质审查、侵权网页取证技术手段的可信度审查和区块链电子证据保存完整性审查三个方面,对案涉电子数据的效力作出认定。
审查中,法院也认可了区块链电子存证的法律效力。区块链具有难以篡改、删除的特点,在确认诉争电子数据已保存至区块链后,其作为一种保持内容完整性的方法具有可靠性。
同期,杭州互联法院上线了全国首个电子证据平台,在杭州互联网法院电子数据平台下,用户只需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出申请,审核通过以后,平台可以把用户取得的电子数据做成哈希值,并生成相应的存证编号。
用户提起诉讼以后,只需要输入存证编号,这套系统会自动根据存证编号向保存电子数据的源文件发出调取指令,系统会自动核对源文件跟电子数据之间是否匹配。如果匹配成功,导入杭州互联法院诉讼平台作为原告或被告的证据使用。
在本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规定明确指出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
互联网法院逐渐增多 区块链+司法仍有想象空间
今日上午9时许,继杭州互联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成立之后,全国第三家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在广州市海珠区正式挂牌成立。
互联网法院设立初衷主要针对互联网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互联网法院网上案件网上审理新型审理机制,而区块链因其技术特性在此领域已经初步发挥作用。
随着杭州互联网法院对区块链的应用与重视,不少司法机构也开始在逐渐推广这一应用。
近日,南京仲裁委员会开始试运行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网络仲裁平台,杭州江干区法院也引入司法区块链投票功能。
区块链在金融、游戏等领域已经有多家大公司在布局推进,在电子存证等其他司法领域,区块链积极作用也被逐渐重视。司法中区块链实践逐步应用,无疑正挖掘着这一技术的潜力,对其他领域应用以及扭转区块链在大众心里的负面形象也有很大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