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ICO项目数量激增且缺乏有效监管,2018年2月16日,瑞士金融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ICO监管指南,从ICO项目性质、代币分类、反洗钱、ICO项目调查等方面阐明监管框架,为市场参与主体提供了更为清晰的指导。而我国针对ICO项目的监管,在2017年9月4日出台《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将ICO定性为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并要求ICO项目进行清退,并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实际上9月4日之后,大部分ICO项目、虚拟货币交易所转移海外运作,并且由于部分国家对于ICO项目的宽松政策,大部分国内项目团队纷纷选择海外发行,越来越多投资者参与炒币,公告中提示的法律风险并未得到有效遏制,因此对于目前“疯狂”的ICO项目,亟待出台适度监管政策,在鼓励创新型项目发展的同时,防止恶意项目引发的社会危害。在此情况下,瑞士的ICO监管指南对我国监管部门出台监管政策或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一、ICO项目调查
ICO项目类型众多,其代币类型及底层技术应用场景等关系到项目是否被纳入现有监管体系,以及项目未来实现、用户参与等。因此,未来监管政策应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调查。
第一,底层技术
多数ICO白皮书声称项目以区块链技术为底层技术,而实际上并非应用到区块链技术,且未对商业模式做出创新,而我国对于区块链技术持鼓励态度,因此,要区分项目应用区块链技术还是以此作为噱头,应由监管部门通过技术手段对项目方公开的技术代码进行核验。
第二,资金募集及使用
ICO项目募集资金数额应基于项目本身需求,对一些专注于区块链技术研发及应用的ICO项目来说,其项目资金的募集、使用及分配情况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如安排锁仓期,并能够及时向投资者及社区披露资金去向,并且对于多余的资金的分配能够做出合理安排。
因此,对于项目方募集的虚拟货币、团队持有的和分发的代币可通过技术检测确认其使用情况。
第三,代币类型
ICO是通过发行代币募集资金的行为,其是否涉嫌证券发行,则与代币类型有关,通过鉴定代币类型选择ICO项目适用的监管手段。瑞士监管指南中将代币分类为三种,分别为支付型代币、使用型代币、资产型代币,其中支付型代币作为项目应用中的支付手段并非证券,使用型代币的角色为使用某种应用或服务的权利的话也非证券,资产型代币为证券,资产型代币代表项目未来的收益许诺。
因此,通过对代币类型的鉴定,从而对不同项目进行区分以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模式已较为成熟,对发行主体、证券类型、交易模式等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一定程度上能够规范证券类型的ICO项目。
二、ICO项目监管
对于上述涉及证券活动的,毫无疑问应当纳入证券监管,而对于其他不涉及证券活动的,则不适宜采取通用的监管模式,瑞士ICO监管指南中提到了项目独立核查的原则,即针对不同类型的ICO项目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
第一,反洗钱
瑞士ICO监管指南中称支付型代币的支付方式涉及金融媒介,应遵循反洗钱要求,而使用型代币仅作为适用某种应用或服务的凭证,不属于金融媒介,因此不适用反洗钱要求。
我国针对金融机构及特定的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要求,而针对适用反洗钱规定的项目来说,是否需要取得相应的支付许可,并制定支付结算规则、配套的反洗钱措施、并接入反洗钱检测中心等尤为重要,并及时对代币交易行为进行约束以防止违法犯罪活动发生。
第二,监管科技
由于ICO项目多涉及金融科技,依靠传统监管手段已捉襟见肘,监管部门需采取相应的监管技术以有效辨别项目真实性、项目数据可靠性,包括ICO代币分发、交易情况、募集资金适用、投资者人数等,必要时联合国外监管部门,防止数据造假及流失。
第三,项目指引
针对目前ICO项目乱象,政府部门应尽快出台专门针对ICO的项目指引,对于项目规划、资金募集、投资者保护、底层技术、代币功能、回购安排等进行限定,让虚假项目无所遁形。
ICO作为一项新型融资模式,对商业的变革是史无前例的,一刀切的后果将扼杀掉真正有创新的区块链项目,而柔和有力的监管疏导则会让真正的、有价值的区块链项目脱颖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