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央视财经发布了一条引爆币圈的消息,称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 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和相关企业在昨天(14日)举行的2018年守护者计划大会上,表示将采取联合治理模式,携手更多的政府部门和企业,打击网络黑色产业链力度,共同构建“网络安全共同体”。
重点是,后面腾讯安全反诈骗实验室负责人李旭阳紧跟着发表了一条评论:
最近利用所谓的区块链概念搞的代币、虚拟币这一块,我们就发现非常活跃的这种代币有两千多种,我们发现这种传销平台已经超过3000多家,这类的犯罪因为涉案金额非常大,而且危害是非常大的。
这条信息,让你去解读,你会是什么看法?
某网友: 区块链代币属于传销!五部委要打击
村夫评论就两个字:脑残
那为什么说“区块链代币属于传销”这种解读属于脑残解读呢?
以下是村夫的理解:
文中运用到的是“所谓的区块链概念搞的代币、虚拟币”,“我们发现这种传销平台已经超过3000多家”。
这里意指打着区块链概念的传销平台,这类项目属于“伪区块链”,并且有着“拉人头”模式的标签,典型的就有维卡币、百川币、摩根币等等,此类项目,村夫是痛恨至极,坚决支持国家严打,绝不姑息!
回顾一下央行等五部委在2013年末给出的关于比特币(区块链代币的代表)的定义:
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简而言之就是:比特币不是货币,是属于商品,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2017年,七部委叫停ICO时给出的公告如下:
《公告》明确,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然后综合下官方给出的两条公告,我们可以明确得出这个结论:比特币、以太坊等主流币种属于商品,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可以参与。
而涉嫌传销的币种,将会遭到严打。至于何为传销,建议读者可以百度一下它的定义,传销其实是一种行为,而不是特指一种商品。而符合传销行为的项目,我们就可以把它们归为要被严打的对象。
很明显是对行业的利好啊,清除毒瘤,还我区块链行业一个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