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 年前,美国政府制定一项名为《全球电子商务框架》的倡议报告,搭上互联网“顺风车”。此后一段时间,美国互联网领域出现爆炸式增长。而报告的出台成为美国在成为互联网行业的“排头兵”的重要因素之一。如今,区块链世界风生水起。但这一次美国似乎失去了全球领导力。
文章思维脑图
1997 年,互联网还是个新鲜词。
这一年,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与曾经参与美国医疗改革的 Ira Magaziner 革故鼎新,制定一项名为《全球电子商务框架》(Global Framework for Electronic Commerce)的倡议报告。报告的中心论点为“不伤害”政策,倡议中涵盖一系列具体建议,即不征税、不监督、不限制互联网早期的发展,推进全球电子商务的布局等。
互联网的世界,美国独占鳌头
美国政府试图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率先落地具体政策的同时,呼吁全球各国参与。其已然意识到电子商务并不存在地理界线,需要依赖于全球各国合作。
克林顿执政期间最大的成就为促进美国经济的繁荣,而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互联网的日益成熟。“互联网应该是政府全力推进的领域。不要挡路,不要伤害。”克林顿窥见到未来互联网的发展潜力。的确,互联网革命创造了一个带有巨大产值的新产业,带动经济运转。
《全球电子商务框架》报告出台 20 余年后,区块链技术成为新的技术热点。虽然报告内容为“如何促进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但作为对目前区块链领域的解读,其仍旧是一份可读性很强的报告。
如果没有这项政策出台,美国政府或许会对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领域施加新的税收政策,采取新法规对其进行监督约束,甚至是限制传播的信息类型、对服务商实施许可证需求。幸运的是,他们并没有这样做。
毫无疑问,美国政府选择了更为正确的立场,尝到互联网带来的“甜头”。此后一段时间,围绕互联网基础设施、技术更新以及应用落地等方面,美国互联网领域出现爆炸式增长。可以说,这份报告的出台是美国在成为互联网行业的“排头兵”的重要因素之一。中国则至少又花费了十年时间追赶,在美国成功案例的基础上创建“中国特色”的互联网公司。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点,我摘取报告中的一些关键段落。
为了充分发挥互联网潜力,政府必须对基于互联网技术的电子商务采取非管制的、以市场为导向的方案,促进形成透明、可预测的法律环境,进而推动全球贸易业务往来。政府等官方决策者应尊重媒介的独特性,并认识到广泛的竞争与消费者更多元的选择是当前新数字市场的决定性特征。
互联网相关应用不断落地,诸多互联网公司及其用户开始担心监管机构是否会对互联网、电子商务施压。而这些监管不和谐的“压力”包括施加税收、服务提供商的许可要求、企业责任的不合理制定,以及对传输类型和标准制定进行约束等。
实际上,许多国家对这一领域采取不鼓励甚至抑制的态度。将这些不良因素扼杀在摇篮里,并先发制人是本文概述策略的强大动机。
政府对互联网商业化的发展影响举足轻重,通过参与设置一系列措施促进或是抑制电子贸易。因此,政府何时采取或者不采取具体行动对于电子商务的发展至关重要。
报告中体现的原则也十分有趣。
私营部门起主导作用
为保障电子商务的良性发展,私营部门需占主导地位。锐意革新、服务多元、更广泛的参与度以及更低的价格驱动是行业发展的动力所在,而不是扮演“受监管约束”的行业角色。
因此,政府等机构应在适当时机鼓励行业自律,并支持私营部门建立促进互联网运作的机制。
政府避免对电子商务施加不当约束
对相关商业活动施加不必要的监管只会削弱全球产品以及相关服务的供应,并增加成本,进而扭曲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商业模式必须不断更新迭代,以适应日新月异的技术更迭,政府的监管政策已是如此。尤其是针对特定新兴技术的监管举措,很容易出现政策出台之时就已然过时的尴尬局面。
政府理应是作为新技术的推动者,应避免对互联网相关的商业活动强加不必要的的规章制度、官僚程序或税收。
政府参与适度,不应“加戏”
若政府参与进来,其目标应是支持和创造一个积极的商业法律环境。这种环境应是可预测的、存在衡量底线、一致性的。
各方应意识到互联网的特性
互联网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其分散性和自下而上治理的传统优势。这些新颖的特性对于现有的监管模式和技术造成一定挑战,政府等机构应及时制定对应政策。
显然,借助过去半个多世纪为通信、广播电视制定的管理框架不适用于互联网。
为实现更为广泛的共识,监管政策应作为一项必要手段加以实施。审查、修订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无论是促进还是阻碍,都应反映出新电子时代的要求。
促进基于互联网的全球电子商务
互联网正构建出一个全球性的金融市场,推动互联网交易的法律框架应在各州、国家甚至是全球达成一致。无论是特定买卖双方的司法管辖区情况如何,均能产生可以预见的结果。
区块链领域,“排头兵”似乎掉了队
视角转至区块链。
十年节点,涤荡起伏,出走入场,布局隐退……区块链的世界依然风生水起。我们(美国)在哪里?
结果似乎不尽人意,美国政府及监管机构这次似乎有些落后。
他们可能并未意识到区块链技术与 90 年代的互联网、电子商务存在相似点。区块链技术尚未“羽翼丰满”,其选择静待,拒绝冒险进入未知领域。
两年前,似乎还存在一线希望。
2016 年 4 月,时任美国商品期货(CFTC)主席 Giancarlo 在数据库大会上(DTCC)发表启发性演讲。其呼吁美国相关监管机构吸取互联网的经验教训,采取与 1997 年《全球电子商务框架》政策类似的立场。此外,他还甚至建议各方监管机构就“统一原则”达成一致。
这里有一些他演讲的关键部分。
监管机构正处在“十字路口”。通过遵循监管路径,行业或承受繁重的监管压力;或各方制定统一的原则共识,鼓励分布式账本技术(DLT)的投资和创新。于我而言,更赞成后者。
同样,“不伤害”是对待 DLT 的正确方法。私营部门需再次成为“领军者”,监管机构应尽量避免阻碍区块链领域的投资和创新,同时营造可预见、一致、直接的法律环境。此外,应避免长期监督的不确定性或者不协调的监管方式。
但事与愿违,从那次演讲后的实际情况来看,Giancarlo 的呼吁似乎置若罔闻,并未得到足够重视。
不出所料,区块链技术的发展的最大桎梏来自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后者将自身定义为区块链监管的“格林奇”(译者注:该人物最初出现在一本题为《格林奇如何偷走圣诞节》的儿童读物),其抢走了监管部门的角色,并把“孩子和洗澡水一起倒掉”(译者注:寓意连糟粕带精髓一股脑地全部抛弃。)
区块链监管存在“伤害”策略的风险,而这种风险的罪魁祸首主要来自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并未对区块链技术的革新表现出乐观、开放的心态,而在对其怀疑、恐惧的态度下,采取了一系列混合行动,偶尔的演讲不时向行业传递出不明朗的信息。通过拉拢参与者,SEC 试图分裂区块链行业。其固执地认为,所有的代币在默认情况下都是有价证券,但对于什么是真正的非安全性却含糊其辞。
1997 年,美国搭上互联网的“顺风车”持戈试马,在电子商务监管的思想和实践方面领跑全球。如今,区块链作为新兴技术却遭受着不一样的待遇;其他各国正率先采取渐进政策和监管实施。
例如,日本金融管理局(FSA)已收到 190 份虚拟货币交易许可证申请,目前正在审核。瑞士发布明确的 Token 分类框架,在掌握了如何管理流程的代码之后,其依然是基于基金会管理模型管理 ICOs 的友好区域。新加坡、直布罗陀、马耳他以及开曼群岛的区块链布局“紧锣密鼓”,虽然规模不大,但也取得了一定进展。这对企业家及其产生的区块链系统亦是一种鼓励。
可悲的是,在拥有最佳科技创业环境的美国,区块链技术正受到相对不友好监管行动的阻碍。其他司法管辖区虽具备法律优势,但并不难复制美国初创企业生态系统的活力和深度经验。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需吸取历史教训,重新审视《全球电子商务框架》的影响力。即将上任的主席 Clayton 也承认,其在 2017 年 3 月的提名确认听证会上,并未收到任何关于区块链的问题。显然,SEC 对于这个话题的态度是“不成熟的”,并未下功夫研究这一课题。相较于其他组织,匆忙形成的判断表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未深入理解,勉强及格。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近日见证了 RFI 对以太坊提出的 25 个问题,在区块链领域获得更深刻的理解。
这一切的背后,不仅令人发问:在区块链领域,美国的全球领导力在哪里?
来源:星球日报,编译:袁辉腾
原文来自Medium,作者:William Mougay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