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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午的“全球监管与区块链治理”论坛,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正一君新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冯兴元发表了题为《区块链项目的共识,共治与共赢;基本理念与思想源流》的演讲。
冯兴元首先介绍了比特币的思想源流。他说道,“哈耶克是全球数字货币竞争的精神教父,中本聪是实现全球数字货币竞争的头号推手。”
哈耶克1976年出版了《货币的非国家化》,货币的非国家化就是指引入私人货币,以及引入私人货币竞争所谓私人货币竞争体制,也称自由银行体制(free banking),指的是由私人银行竞争性发行货币。其核心思想是,既然在一般产品和服务市场上自由竞争最有效率,为什么不能在货币引入自由竞争?只有废除中央银行各国对其货币创造的垄断才能实现价格水平的稳定。
随后,冯兴元谈到了区块链经济的共享、共识、共赢在规则上如何实现。他提到,区块链的实现本身就是一个规则系统,确立规则才能依规则而行。区块链项目无论采取哪种共识机制,多数即等于一致同意,都接受了布坎南所崇尚的规范的个体主义效率标准,即“一致同意”标准,在更高层面的、更为基本的规则层面,存在一致同意,遵循规范的个体主义效率标准。
以下为冯兴元演讲全文,整理发布:
冯兴元:感谢各位,我是研究金融和制度经济学的,所以我从规则的角度谈谈区块链经济的规则基础,主要是讲区块链经济的共享、共识、共赢,思想源流与理论基础。我还研究非常基本的经济学派,奥地利经济学,未来是新经济、新货币、新金融方面我都有研究,未来用奥地利经济学去研究这三新是最好的。
比特币的思想源流
奥地利学派的鼻祖在1871年出版了德文版《国民经济学原理》,后来是米塞斯在1949年出版《人的行为》,哈耶克在1976年出版了在币圈最出名的《货币的非国家化》。我这里没有时间去详细讲讲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如你要做数字货币和区块链的经济分析,就先去学一下奥地利学派,最先学一下分析框架。建议先读一读米塞斯《人的行为》第一章。
我先从比特币讲起,谈谈比特币的思想源流。我有一个朋友叫熊越,现在是币信的副总。他在2016年在比特币第423625号区块写入了一句话:“冯兴元:每个人都应该学一点奥地利学派经济学”。
中本聪2008年推出白皮书,2009年比特币诞生,是跟当时的经济危机有关系的。2008年突发全球金融危机,所以可以看到中本聪在比特币第一个区块留下永不可修改的话,就是2009年1月3日,财政大臣正处于实施第二轮银行紧急援助的边缘。这就是中本聪和哈耶克有一个交叉。哈耶克的成功就是对货币和经济周期的研究。他成功预测了1929年的大箫条。哈耶克的经济周期理论提到,政府不断注入廉价货币最终造成了近来危机。所以中本聪和哈耶克在这方面是有一种默契。
哈耶克现在大家都认为已经成为比特币背后,私人数字货币竞争唯一不二的精神教父,他是生在维也纳,后来加入英国籍,拿法学、政治学博士学位,实际上就是经济博士学位。以前欧洲大学没有经济学这个系,只有国家科技与法学系下有经济学的课。去年的诺贝尔奖得主的学位就是政治科学,实际上就是经济学。
哈耶克1976年出版《货币的非国家化》。我们推出了中文版,一套五本,我是主编。这本书现在已经卖完了,网上旧书已经1000多块钱。
中本聪推出比特币的时候,不知道他有没有读过哈耶克这本书,但是事后他必定读过。因为币圈都推崇哈耶克这个理论,都知道这本书,都追认哈耶克是这方面的精神教父,即使中本聪最初没有读,事后也会读的。这是一个很自然的逻辑推断。哈耶克是怎么成为精神教父的,这也和我们中国也有关系。中国在比特币的领域,现在集中了最大量的算力,币圈集中了一批奥地利学派经济学者,还有崇尚经济自由的经济学者。他们都会去寻找一些精神的食粮和依托。哈耶克是197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他1976年出版的英文书《货币的非国家化》,其中文版在2007年由新星出版社出版。网上还有电子版。
哈耶克是不是第一个提出要搞私人货币竞争的学者?我们先看看哈耶克这本书里讲了货币的非国家化,就是引入私人货币以及私人货币竞争,也就是自由银行体制,由私人银行竞争性发行货币。他的核心思想是,既然在一般产品和服务市场上自由竞争最有效率,为什么不能在货币引入自由竞争?
只有废除中央银行各国对其货币创造的垄断才能实现价格水平的稳定。他的颠覆性的建议是废除中央制度,允许私人发行货币,他们为了生存下去,也会非常重视自己的货币的稳健性。哈耶克也曾写过一篇文章叫做《竞争作为发现程序》。
弗里德曼和哈耶克是好朋友,在货币理论上是对手。弗里德曼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说哈耶克《物价与生产》这本书是垃圾。他跟记者笑着说,我根本就没有读这本书。
弗里德曼的货币数量论是凯恩斯主义的变种,比凯恩斯主义好一点,总体上还是凯恩斯主义。他含蓄地描述了对哈耶克经济理论的某种赏识,还是不认同他有关私人货币可能要慢慢主宰世界观点。但是,现在我们看来,这个趋势势不可挡。很多人可能会怕使用中央银行以集中方式发行的数字货币,因为它的私密性不如现金,现金的私密性比较好,而中央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都是带记号的。
实际上哈耶克的老师米塞斯在1953年的《货币与信用理论》已经提到自由银行体制,他是支持这一体制的。罗斯巴德在1962年《人、经济与国家》一书中提到支持自由银行体制。看来奥派当中最早提出的实际上就是米塞斯,不过哈耶克实际上比罗斯巴德提前一点,在哈耶克1960年的《自由宪章》一书中,哈耶克流露出对自由银行体制的留恋与偏爱,但对现有货币体制和制度环境感到失望。无论如何,哈耶克是唯一一个系统性论证货币竞争的经济学家。
现在我们看看哈耶克和中本聪的地位,哈耶克成为全球数字货币竞争的精神教父,中本聪成为实现全球数字货币竞争的头号推手。哈耶克和中本聪在未来的历史地位也将是独一无二的。
哈耶克和中本聪还有一层渊源:哈耶克预见到1929年大萧条,他和老师米塞斯均研究经济周期,他因货币和经济周期理论研究贡献而获得197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中本聪不满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而在2008年底发布比特币白皮书,并在2009年初在所创设比特币的创世区块上写入对英国财政大臣将要第二次救市的不满。
区块链的实现本身是规则系统
我们看看区块链经济,刚刚讲思想源流,现在讲区块链经济涉及到的共识机制,区块链经济的共享、共识、共赢在规则上怎么看。区块链经济是一种共享经济,实际上共享经济此前就有,中本聪的白皮书里面,已经提到三种交易模式,都可以涉及到共享经济,广义上说市场交换就是共享经济。
第一种类型基于金融机构作为第三方机构促成交易,实际上现在网约车就是这样的,支付宝或者微信支付是第三方支付,甚至是作为第三方的金融机构的第三方;现金交易是第二类交易模式,比如传统出租车;第三类在白皮书里提到是比特币,加密、分布式。
金融机构作为第三方的交易涉及到信任问题,比如欺诈问题,还不能单向实现价值的转移,有时候会反悔,金融机构在其间调停,有巨大的交易成本。上午有专家讲到,依赖第三方的交易,第三方可能会占80%的利润,剩下的20%产业分。现金交易也不行,范围有限。而且现金交易,别人来打劫一下怎么办?比特币在当时是一种崭新的共享经济。中本聪开辟了两大时空:数字货币、区块链经济。区块链技术与人际信任无关,去信任,只要你相信该技术。
《没有银行的世界》这本书,大家去看看非常的好。金融科技等于金融,在未来金融科技加上数字货币也是金融,金融科技+数字货币+区块链经济也是金融,包括了数字货币和区块链。
区块链的实现本身就是一个规则系统,确立规则才能依规则而行,这是常识。著名的宪则经济学创始人布坎南,他是198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他就区分两个层面,一个是立宪层面,确立基本规则的层面;还有一个后立宪层面,基本规则确立好了,就是按规则做事的层面。先订规则,然后才能依规则做事。
第一个层面是在规则之间做出选择。第二个层面就是有规则了,在规则下面做出选择。我们利用技术实现,然后按照规则做事情,这就是区块链技术。
区块链项目和欧美主要国家的政治生活均涉及投票。但是这个投票规则看着复杂,实际上很简单。一个群体做事,最好的是大家一致同意,大群体想要一致同意很难,等于一个人否决就把你难住了,甚至一个人可以拿威胁行使否决权讹你。所以在一个大群体、大社会里面一致同意很不容易,怎么办?布坎南也反对简单的多数通过,那就提出搞超多数通过。但是也很难。后来他说简单多数通过已经变成习惯,改也改不掉,怎么办?他说那就要搞把有些投票结果排除在外。那就是“范围排除”,搞简单多数通过加上范围排除。同时布坎南强调,还要回到哈耶克的“法治下的自由原则”,基本自由权利首先要保护好,人生权、生命权、产权要保护好。
这种投票跟我们共识机制里的投票有什么差别?如果区块链的投票标的太多,搞不好就变成欧美主要国家的民主投票,就可能比较乱,不一定维护好个人自由。基本的自由要保证,否则搞民主就完蛋了,乱糟糟了。因为有些损害个人基本权利的东西,不能依赖简单多数投票通过。
有关区块链共识机制,我这里列了四种机制:工作量证明、权益证明、股份授权证明,POOL验证池机制。具体不展开了,非常技术性的,不能在这里讲。
我的有关区块链共享共识共赢的文章已经在今天上午9点钟在与本次大会的开幕同步发布了,大家可以看文章。区块链共识机制目的专一、求真,多数确认即确保一致同意,共识即共赢,只要能达成共识就是真的,对大家有好处,就是共赢。
欧美国家的民主决策机制,目的多样分散,奥巴马的医疗改革让很多中小企业的成本就上去了,包括个人的成本都上去了,投票通过造成产权破坏,达不成共赢。这里多数通过的问题就出现了,产权被破坏了。因此多数通过也不一定是正确的决策,反而是川普的税改方案,经济增长了,蛋糕做大了,谁都是赢家,反而是正确的决策。
但是有一点,无论是区块链项目,还是欧美主要国家的民主表决,他们事实上在不同的层面实现了内部效率。内部效率是指一个群体内大家一致同意。这种内部效率也是布坎南提出的规范的个人主义效率标准。这里不需要问投的是什么票。这种一致同意很显然在群体内部是有效率的。
区块链共识机制,多数通过就是一致同意,简单的目的只有一个,只求真,这就符合布坎南提出的规范的个人主义效率标准,也就是一致同意。这个群体里面不要管内容,大家对这个事情一致同意,这就是效率,这也叫宪则效率。
但是欧美国家民主表决当中则可能存在多数投票问题,不能保证多数通过就是一致同意。比如希拉里竞选失败以后在家里嚎啕大哭,不愿意出来。不过,欧美国家在更高的、更为基本的规则层面也要实现一致同意的遵循规范的个体主义效率标准:无论谁输赢,最终接受投票结果。不过,民主表决不一定实现共赢,比如说希拉里上台可能对富人的剥夺会更严重,包括要在美国的学校实行20几种性别的区分,而且在奥巴马时期已经有20几种性别在一些学校开始实行了。
有关奥地利学派经济学课,我们有一个名师经济学通识网上课,大家有机会去听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