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多企业在寻找区块链应用场景时,都会选择「存证」作为切入点,将区块链视为存证工具来使用。区块链在存证方面虽然存在市场,但该领域是否真的需要这门技术?本次调研以此为核心,结合普通存证与司法存证应用场景展开,在当前企业的实际使用情况下进行分析,并且编撰成文,供企业在选择区块链存证为切入点时作参考。
应用场景
信息共享平台是由政府牵头,将包括工商、税务、法院、公安、国土、房产等部门的数据进行集中,供各家银行在企业或个人贷款时进行数据尽调。此类型应用对数据的诉求在于真实性及多方共享,解决原有业务流程中,银行获取数据困难,并且由于数据过于分散使数据获取耗费较多时间等问题。并且,原有的数据共享平台,无法保证数据不被篡改,而区块链出现更能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及安全性。
国内信用证信息传输系统则是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在信用证结算系统,将信用证的开立、通知、交单、承兑报文、付款报文等环节均通过该系统实施,缩短了信用证及单据的传输时间,同时又由于区块链技术降低了数据丢失及被篡改的可能性,提高了信用证业务的安全性。
同业数字签约,是指金融同业之间两方或多方合作中的协议签署。长期以来金融同业之间协议签署并无非常高效的数字化方法,所以银行开发基于区块链的同业数字签约平台,希望给金融同业之间复杂协议的签署提供一个更加便捷、数字化、安全、公正,并且监管部门可实时监督检查的系统。
所以对于银行业来说,使用区块链的本质是将重要信息、交易数据等进行存储,在需要时读取数据供验证。相较于原有的数据存放平台,基于区块链技术,更能保证数据的真实性,数据较于原有系统更可信。
类似于音乐、艺术界对区块链的诉求,学术界也需要一个类似平台来进行研究成果存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学术抄袭以及造假的问题。
司法存证
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产生了大量的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推动了电子存证的发展。区块链技术的出现,推动存证在区块链领域的研究与尝试。无论是传统存证、电子存证还是区块链存证,都不可避免取证、公证等证据保全过程,不同形式的存证,只是在证据不同阶段的载体不同,也正是这种载体的差异性,导致不同形式存证的证据特性及公信力也有所不同。
在传统存证中,存在书面与口头两种意思的表达形式。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口头表述由于缺失凭证造成原始证据可信度低的问题,即口述无凭。电子化数据也存在这种问题。由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产生了大量的电子化数据作为证据,但是电子化数据存在量大、实时、多样、易毁灭、易被篡改、易伪造、不易保存等问题,这些问题使电子化数据无法完全代表当事人双方的原始表态,所以电子数据也存在类似“口述无凭”的问题。除上述问题外,公证处在对电子化数据做证据保全时,在响应时间、应用环境、成本、人员等多方面也都难以满足电子化数据存证的需求。为缓解上述两大问题,电子存证平台逐渐形成并快速发展,是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
不同形式司法存证的比较
如上图所示,在司法体系中,由于对证据三性原则的要求,当事人为案件提供的原始证据,在未经过司法机构做证据保全前,并不能够为司法提供依据,需要由司法机构对其进行证据保全后,它才是具备公信力的证据。根据这个证据生成的路径,可将证据划分为三个关键阶段:
- 证据保全前:此时证据为原始证据,未经保全,无法为司法判决提供支撑;
- 证据保全后:经过公正处证据保全,证据具备公信力;
- 案件结束后:案件结束后,需将证据永久归档保存。
- 阶段一:无具体保存主体,通常都是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多方搜集原始证据;
- 阶段二:存证机构
- 阶段三:司法机构
电子存证和传统存证的差异在于原始证据的载体发生了变化。传统存证的原始证据载体大多为纸,而电子存证的原始证据载体则为互联网。从证据被划分的三个阶段来看,相较于传统存证,电子存证在第一阶段,原始证据保存主体上就发生了变化。对于电子存证来说,第一阶段的证据保存主体为电子存证平台,但这种原始证据的保存方式,并未给原始证据带来公信力,证据依旧需要通过公证处保全才可作为司法判决的依据。
从上述证据被划分的三个阶段来看,对于电子存证来说,在这三个阶段证据的保存主体分别为:
- 阶段一:电子存证平台
- 阶段二:存证机构
- 阶段三:电子存证平台、司法机构
区块链技术虽然具备不可篡改性,但法院并不会因为技术支撑而认可数据的公信力,虽然相较于传统存证及其他技术手段实现的电子存证而言,区块链存证平台所提供的数据真实性更强,但原始证据依然需要经过公证处的证据保全,才可成为支撑庭审、判决的依据。
区块链存证中,不同阶段证据的保存主体:
- 阶段一:区块链存证平台
- 阶段二:存证机构
- 阶段三:区块链存证平台、司法机构
- 传统存证:
- 阶段一:公信力无人提供及保障
- 阶段二:公信力来自司法机构
- 阶段三:公信力由司法机构保障
- 电子存证:
- 阶段一:公信力无人提供及保障(注:电子存证平台的数据更容易伪造,可信度甚至比传统存证还要低)
- 阶段二:公信力来自司法机构
- 阶段三:公信力由司法机构、电子存证平台共同保障
- 区块链存证
- 阶段一:区块链存证平台,区块链技术可以为原始证据提供公信力,但这部分公信力并非那么强势,还需要司法机构做证据保全
- 阶段二:公信力来自司法机构
- 阶段三:公信力由司法机构、区块链存证平台共同保障
- 传统存证:
- 当事人搜集证据的时间成本及人力成本
- 公证处公证人员成本
- 电子存证:
- 电子存证平台搭建维护成本
- 公证处公证人员成本
- 区块链存证:
- 区块链平台搭建维护成本
- 公证处公证人员成本
- 传统存证:
- 证据易被篡改,不易保存;
- 原始证据中的口述证据可信度低。
- 电子存证
- 非区块链的电子存证最大的问题是平台无法自证清白,因为电子化数据存在的一些问题,平台无法保证原始数据能够完整保存并且不被篡改、删除、丢失等;
- 非区块链的电子存证平台基于互联网搭建,而互联网的中心化令电子证据缺乏公信力,造成信任壁垒;
- 区块链存证
- 区块链存证,虽然在证据保全前期,为证据增加了透明度和信任度,但也存在问题。由于现在很多区块链存证,都是仅保存数据或信息的哈希,所以可能出现一种极端情况,即当事人谁也找不到原文,只能提供哈希,但法官需要能够作为证据的原文才可做判决,所以如果原文保存不当或仅存了哈希,也会出现证据不完整、有断点等问题
市场对区块链的预期
虽然相比其他技术实现的电子存证而言,区块链使得数据更加可信了,但如果区块链存证能够发挥上述所谓事前预防的作用,前提则是存在此平台的数据具备公信力,并具备证清白的特性,以满足证据的三性原则,而事实是否如此呢?
而事实确是,区块链确实能在司法存证中发挥作用,但并不如大众预期的那么完美。存在区块链存证平台的数据并不能直接拿来当证据使用,虽然现在已经有法律层面对区块链证据的解释说明,但在真正的司法判决过程中,依旧会将区块链电子存证平台的原始证据,实现一个传统的证据保全过程,才能使其真正成为支撑司法判决的证据。
区块链技术的实用性解析
然而证据的完整性并不能够做到绝对保障。目前的区块链存证均为保存原文的哈希值,在极端情况下,仅有哈希值而丢失原文,则会出现原始证据不完整的问题。
供应链、溯源、电子合同等上述我们提到的区块链应用领域,在交易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数据及电子凭证,在当事人发生纠纷需要上升到司法层面解决问题时,这些电子凭证即为原始证据。所以,非司法存证的其他区块链存证平台,为将来可能会发生的纠纷做了准备工作。当纠纷发生时,实现平台原始证据的证据保全后,即可为司法判决提供依据,节省大量传统取证所需耗费的时间及人力成本。
非区块链技术实现的电子存证平台存在中心化问题,区块链存证平台依旧无法解决。关于区块链存证平台,目前还没有一个完美的运营方式能够保证整个司法存证系统足够去中心化,对于联盟链节点来说,不够去中心化就出现攻击问题。站在司法层面的角度,过于中心化就意味着会存在证据盲点,从而降低证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存证市场未来发展
但一个区块链存证平台确实可以大量减轻工作量,可以在很多场合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虽然布设平台本身也会耗费成本,但是这个成本与其提高的效率相比较,成本的耗费则显得微乎其微。这种能够降低成本提升效率的技术,未来则有可能成就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并会大规模发展。而这个大规模发展的时机,可能就是数字化大量普及的时候。至于什么时候能够实现数字化的普及,则取决于数据的质量,只有数据质量非常高的情况下,才可实现数字化的普及。
现阶段一些企业布局区块链存证,就目前情况来看,布局区块链存证的均为较有影响力的大企业。由于区块链存证能否大规模应用的关键在于数据能否标准化,而只有影响力大的企业,在解决这一难题上,才具备明显优势。数据标准化意味着需要解决各企业间的共识问题,标准化则意味着共识兼容,正如同在跨链方案的设计中,也需要考虑各链的共识差异问题。各企业具备各自的标准,并且都希望成为这一新领域的领头人,所以都希望自家标准成为行业标准。
所以,法律系统需要区块链存证平台作为补充系统加入,但现阶段的司法判决暂且离不开人为工作,通过区块链技术无法直接完成司法判决,该门技术也不可能颠覆或取代什么。并且,随着数据入口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数据质量持续提高,未来可能会迎来数字化的大量普及,届时,存证也会成为区块链的一个大规模应用场景。但是,在该场景布局的企业大概率不会仅有一家,所以,布局存证场景的企业还需要面临的困境,则是该去兼容别人的标准,还是被别人的标准兼容。
来源: 溪塔科技(公众号)
原标题为《存证全景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