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的获得具有时效性,需要在侵权行为发生后的较短时间内被固定。电子证据基本属于中心式存储模式。这种存储模式容易出现合谋篡改、黑客攻击、数据遗失等情形,降低电子证据的可信性。此外电子证据有时需要在不同机构之间共享。然而中心式存储模式难以保障多家法院共享电子证据。为实现共享,需传输电子证据。但是,传输往往费时费力,还可能发生传输失真或遗失的问题。区块链存证可在一定程度解决电子证据存在的上述问题。
1.区块链存证之概述
通过数学算法,可在电子信息的基础上生成哈希值。哈希值与该电子信息之间会产生唯一的对应关系。把这些信息汇集起来,就形成了完整的电子数据。当事人可选择自己信任的第三方存证平台,对电子证据信息进行提取和存储,生成相应的哈希值摘要,获取验证该电子证据所需的密钥,并且将该哈希值摘要和密钥上传至法院的区块链平台。
区块链存证具有如下优势:
一是发挥区块链技术的优点,使电子数据同步、分布、安全存储,实现电子数据的真实可信、完整、共享和可追溯。二是区块链只存储电子证据的哈希值信息。这种电子证据与哈希值分离的方式,能够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三是在目前的实践中,大多采用联盟链来存储哈希值。联盟链的可信节点与节点权限区分等优点,降低信息存储的成本,提升信息存储的安全系数。
在程序方面,区块链存证主要包括三个环节:
一是存证,即存证平台对电子证据进行固定和技术处理;二是提交,即当事人或存证平台将生成的数据传输至法院的区块链平台;三是验证,即法院针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进行考察。其中,存证与提交服务于验证。存证与提交是否规范,直接影响着法院对电子数据真实性的认定,这是区块链存证的关键。
关于电子证据真实性的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要考虑以下几点:(一)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二)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三)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四)其他相关因素。”例如,在一起案件中,由原告操作固定电子证据的过程,并提交至存证平台,由存证平台出具保全书。关于电子数据生成及储存方法可靠性的审查,法院认为,原告在实施操作前,虽未对取证环境的清洁性进行检查,但结合勘验过程、第三方存证平台出具的说明及《检验报告》等,足以对电子数据形成时间的准确性、取证环境的真实性予以保证。
电子数据真实性的审查重点,主要取决于区块链存证是否规范。目前,区块链存证在存证市场与司法区块链运行机制等方面,有待在制度上进一步完善。
2.区块链存证市场治理
与公证市场相比,区块链存证市场尽管所占份额较小,但前途不可限量。现今区块链存证市场存在平台资质缺乏规范、平台中立性有待明确、存证技术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电子证据保全的效力。但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尚未对电子证据保全市场进行规范。因而有必要确立区块链存证平台准入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平台颁发区块链存证资质。不但可避免市场中存在假存证平台的现象,防止当事人受骗,还能促使平台的存证过程更加规范。
目前,区块链存证平台使用的技术标准并不统一。部分小规模的存证平台为了降低成本,设计的电子证据生成系统不达标,难以实现应有的性能。此外,规范区块链存证市场的重要任务之一,是指引其使用经国家权威机构确立的技术标准。
3.区块链存证之完善
区块链存证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电子数据生成;二是电子数据存储。要有效还原区块链存证的整个流程,且保证电子证据的真实性,需要把区块链存证平台纳入司法区块链系统之中。区块链存证平台作为法院建立联盟链的一个节点,确保存证平台上的数据安全传输至法院司法区块链系统的节点之上,保障了司法裁判公正性。
从宏观角度来看区块链存证分为技术和治理两个层面。尽管区块链存证在技术层面确实存在问题,但可通过技术发现和技术监督解决。当前需重点解决区块链存证在治理层面上的问题,加强顶层设计与规范制定。因此可以:一是对区块链存证进行统一的标准化设计;二是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促使区块链存证成为一个闭环系统,在鼓励和引导市场同时,规范和促进市场发展;三是完善相关法律、行业标准等,推动区块链存证市场良性运行。
4.区块链存证和普通存证的区别
1.存证机构数量不同
普通存证只是将电子数据以备份的形式存放在自己机构或租赁的服务器上,由于电子数据非常容易遭到破坏,在传输的过程中很容易造成瑕疵、断点、证据不完整等故障。
这不单是对第三方存证机构在技术上有高要求,还要在电子数据产生、固化、存证、存储及后续证据使用中减少中转、倒手的次数,如果这些电子数据是存储在租赁的服务器上,必然就要增加数据中转次数,数据篡改的风险也会增加,完整性也会被破坏。
同时,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也是企业,极有可能会出现服务不稳定等各种意外状况。在法律实践中,单一或部分的电子证据远远不足以支撑整个案件的判定,显然普通存证是无法做到的。
区块链存证则采取多方存证手段,为了保证存证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一般选择联合司法鉴定、审计、公证、仲裁等权威机构进行多方存证服务。
毕竟,通过国家认定的司法鉴定、审计、公证、仲裁等权威机构共同来做电子合同存证的想法,不管是在操作还是设计上都是有法可依的,更有利于司法落地。
2.防篡改能力不同
普通存证只有加盖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不能够被篡改,其它环节产生的数据均容易篡改。
合同生成后,如果不采用专业要求——保全电子数据时必须对网络环境、电子数据生成的系统环境、设备进行清洁性检查;证据固定时应通过国家授时中心获取标准授时时间戳、采用哈希算法进行证据一致性校验值计算;数据传输时对数据及传输通道进行技术加密等,否则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数据有被篡改的风险。
区块链存证为了满足客户对于电子数据存证的需求,从电子数据生命周期的开始就介入电子数据的存证保全。
在电子数据生成时就固定下来,把电子数据的实时完整性在第一时间传送到司法鉴定、审计、公证、仲裁机构的服务器,让这些机构可以在未来任意时间验证某一电子数据的原始性、真实性,电子合同在签约过程证据信息一经存储,任何一方无法篡改。
3.证据效力不同
普通存证是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本地保存的电子数据,属于自证证据,容易丢失、篡改,证据的法律效力容易遭到质疑。一旦产生纠纷,平台服务商须配合出示原始电子数据,经由司法鉴定、公证等机构取证、鉴定之后,出具相关证明才能成为有效证据,得到法院的认可。
区块链存证是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联合司法鉴定、审计、公证、仲裁等权威机构发起区块链联盟链的存证方式,支持电子数据存取证服务,利用区块链去中心化特点,实现证据固化和永续性保存。
一旦产生纠纷,用户可从联盟链中的司法鉴定、审计、公证、仲裁机构随时取证,数据全链条每个节点都有存证,数据安全、防篡改,增强了可信度,且仲裁机构可直接从其运维的节点中获取和验证数据,把存证数据视为直接证据,不在需要第三方机构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