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问我,STO同IPO有什么关系?如果一个公司做了STO之后,还能做IPO吗? 我对此的回答也很简单,做了STO之后,就不用做IPO了。
尽管STO这个词汇是最近才开始使用的。但STO这个过程在实际运作中已经从2017年就开始了。ST作为一种融资工具,其相对于股票的优越性方面已经早已众所周知。在STO的实操方面,人们最近也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如何在现有的监管框架下合规地进行。此外,市场中支持STO各个具体职能的平台也在不断地出现和完善,特别是目前的主流的金融机构也开始提供此方面的服务。采用STO进行融资的项目类型和数量都在增多。所有这些市场力量也正在推动相关监管制度的修改和颁布。所以,预计不久ST就会成为一个主流的融资工具。STO因此也会逐步地取代IPO。
本文在以下几个方面解释以一下为什么STO会很快地取代IPO。
1,ST在本质上优于股票
股票代表公司的所有权、分红权和投票权。股票持有者可以投票决策公司的经营方向和其它重要决策。在公司经营成功实现盈利的情况下,股票持有者有权参与分红。公司在IPO之后,股票持有者可以在股票交易升值的情况下获得资本升值收益。同股票相比,ST不仅具有股票的以上特性,而且还更灵活,而且功能更强大。ST的特点包括:
- ST不仅可以用来像股票那样代表公司的股权,而且还可以代表其它类型资产如房地产、基金份额。艺术品等等。
- 公司可以在一开始就发行ST
- 早期的投资者不再局限于机构客户和高净值个人投资者。对世界上任何一个角落的人,只要他拥有加密数字货币,就可以参与投资。
- ST不仅可以进行STO以募集资金,也可以作为营销工具获得用户。
- 参与利润分红的周期不再以年为周期。这个周期可以定制。甚至可以做到每天分配利润。
- ST在STO之后,可以马上开始在二级市场流通。不像股票那样,需要等到IPO时才可以在二级市场流通。
- ST的持有者不再局限于投资者和经营者,而且还包括产品用户。
- 公司的价值不仅靠投资者出资和经营者经营,而且靠产品用户的直接购买贡献。
- ST不是像股票一样保存在一个中央清算公司和资产托管公司,而是保存在一条资产链上。它的安全由技术保证,而不是由一个机构来保证。因此通证存储和流通的成本比股票低。因此用户的收益会更多。
- ST交易可以像外汇交易那样7*24小时,而不是像股票那样每天有有限的交易时间。
- 用户可以在自己的钱包中,很方便把ST与数字货币进行兑换。并使用数字货币进行购物。目前的法币和证券隔离的状态因此被打通。
- ST的流通不再受国界限制。在全球任何一个地方都可以交易并使用ST。
2, STO项目在逐渐出现
STO这个词是最近才出现的, 通常用于特指在美国的相关监管制度下,基于通证的证券属性进行的公开资金募集。但在实际上,在2017年,已经有项目按照这种方式进行资金募集。最著名的案例就是Telegram和Filecoin。在2018年,更多的股权项目采用这种方式进行资金募集。
在2018年,房地产行业的项目也开始积极采用STO的方式进行资金募集。房地产领域中的资产管理是区块链和ST的一个最佳应用领域。我在另外一篇文章(如何用证券型通证盘活房地产中的资产?)进行了说明。相对于公司股权项目,房地产行业的项目体量大,有实体的资产支持,因此受到投资者的青睐。此类项目中比较著名的案例是St. Reggis旗下的Aspen Coins项目。这个项目是基于一个地产项目的一千八百万美元的STO融资。这个项目相对于传统的平均规模90亿美元的REIT项目,STO的优越性非常明显。此外,其他的一些在美国的房地产STO项目也在进行当中。
目前在美国应用STO的第三个领域是私募基金的募集和和管理。将区块链和证券型通证应用在私募基金领域中资金募集和管理同样是一个非常好的应用领域。我的另外一篇文章(如何用区块链和证券型通证改进私募基金管理?)也对此进行了说明。实际上,美国的一个新兴的ST发行平台Securitize就是从私募基金SpiceVC衍生出来的。
3, STO市场基础设施在出现
市场中各种配套支持的商业组织和基础设施也正在出现,如ST的发行平台、交易平台和营销平台。在发行平台方面,有Harbor和Polymath这样的公司。在交易平台方面,有TZero和OFN这样的公司。在营销平台方面,有Public和Indigogo这样的公司。这样的各种类型的公司出现,极大地方便了STO的进程。
在以上这些新兴的平台之外,传统证券行业中的服务机构也开始提供ST的相关的服务。譬如律所事务所和投行团队。由于ST是新兴的证券工具,全球各地对此的监管制度不同,因此选择在哪个地方发行和向哪个地区的投资者进行融资都是需要遵守当地的监管制度,法律方面的服务因此必不可少。投行团队的服务同样非常重要。投行团队的服务包括ST设计,如何同现有股权安排匹配,如何满足项目的短期和长期需求,如何按照监管制度找到合格投资者等等。在美国市场,这样的服务开始出现。法律服务通常是由现有律师事务所提供,但投行服务通常是由新兴的、有过以往通证融资服务经验的团队提供。
4, 相关监管制度在逐步出现
最后,随着市场力量的不断推动,相应的监管措施也会逐步出现以规范STO的发展,保证的市场的公平和参与者的利益。从市场中以上各种因素出现和发展的速度来看,STO的进程会发展很快。它取代IPO的过程相应地也会很快。譬如,马耳他就于今年11月1日颁布了Virtual Financial Asset Act 和Innovative Technology Arrangements and Services Act。在美国,尽管STO项目目前通常都是按照Reg D和Reg S来进行,但预计美国会在未来一两年修改证券相关法律,以适应市场对基于ST进行融资的需求。
尽管STO一定会取代IPO,但是在具体的实操中,考虑采用STO进行融资的创业公司还是需要特别小心。目前,并不是在全球任何一个地方的,初创阶段的,任何类型的创业项目都能够采用STO方式进行融资的。我在另外一篇文章(STO,那就是一场游戏一场梦)具体指出了目前采用STO进行融资的各种限制。但是,尽管有这些限制,对于一些类型的项目,采用STO方式进行融资是非常可行的,譬如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基础或是极具科技特色的项目。但是,不管是哪种类型的项目,一个好的投行团队的支持是绝对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