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网络是一种复杂的系统,它涉及到了各种不可信任的参与者。区块链共识协议的设计目的是确保每个参与者都有合作的动机,且失信后所付出的代价高于失信所带来的潜在收益。
然而,与其它复杂系统一样,区块链系统是由许多不同的部分组成的,这些部分以难以预测的方式相互作用着,因此难以管理或调节。
也许可以规范系统每个部分的行为。但是,如果不能正确理解构成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以及其中存在的机制,就无法进行治理。
本文概述了影响区块链系统的多层治理。它分为两种不同的治理结构:基础设施的链上治理和链下治理。这两种模型都结合了内外组件,对区块链网络的总体治理结构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
治理层
我们发现大多数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应用将其治理结构分为不同的层,每一层都与另一层相互作用:
1.互联网协议层:如TCP/IP协议
2.区块链层:如以太坊协议
3.去中心化应用(DApp)框架:如DAOstack
4.去中心化应用(DApp)层:如Sapien
每一层都有自己的治理结构,这可能会影响到其它层或受到其它层的影响。这些多层的设计和实现涉及到了许多开发者,他们有可能来自不同的社区,而这些社区也许不会相互联系。
具体而言,底层社区通常有自己的治理结构,而几乎不考虑上层所实施的治理体系。然而,这样的做法最终决定了上层应用程序将如何运作。
例如,我所参与的一个项目DAOstack,它是一个构建在以太坊区块链之上的DApp框架(第3层)。因此它受制于该特定区块链网络的治理规则。
然而,DAOstack也有自己的协议来规定人们如何与平台互动、以及如何在平台上创建新的去中心化组织。部署在DAOstack之上的应用程序(如Sapien)将依次拥有各自的的治理协议(第4层)。
因此,任何基于区块链的应用程序首先要受制于自己的治理规则,但也受其所在平台规则的间接影响:确保相关智能合约被正确执行的以太坊区块链层(第2层),以及使一切正常运行的互联网层(第1层)。
每一层的治理可以被分为两个独立的部分:
- 由基础设施治理
- 对基础设施的治理
这两种机制或多或少都是和平共存的,都有助于根据各自的规则(有时是不同的或相互矛盾的)来规范特定的平台或基础设施。
这两种机制对特定社区来说可被视为是内源性的或外源性的。
内源性规则(Endogenous rules)通常由社区制定、或是为社区制定的:它们是社区通过一套自我规定的规则(例如时髦的着装规则)尝试自我治理。
外源性规则(Exogenous rules)是由社区外部的第三方建立或施加的,但尽管如此社区仍然可以通过制定社区成员必须遵守的一系列规则(例如穿校服)来影响外源性规则。
治理模式
由基础设施治理是指嵌入技术平台的硬编码规则。它通常关注规则执行过程而不是规则的制定(至少在制定最初的规则时是这样的)。
例如,在以太坊中,内源性规则指的是区块链协议和共识算法(第2层)。 而在DApp中,内源性规则包括相关智能合约(第3层和第4层)中所嵌的决策程序和技术规则,而基础以太坊协议则是外源性的。还存在各种其他外源性规则,例如TCP/IP和其他互联网协议,这些协议使人们可以找到并连接到基于区块链的网络(第1层)。
当这些规则对于基于区块链的网络来说是内源性的时候,我们将“由基础设施治理”称为“链上治理”。这些规则被直接编码到基于区块链的网络中,从而保证其以安全和去中心化的方式被执行。
有时链上治理规则还规定了修改规则自身的程序:就像我们可以规定“如何制定、修改或废除法律”的法律一样,我们可以设计协议规则来规定“制定、修改或废除其他协议规则”的程序。
以Tezos为例:它是一种可“自我修正”的区块链,人们可以改变其协议规则,包括改变“修改规则”的规则。
对基础设施的治理是指所有在技术平台之外存在却能影响其发展和运营的力量。这些规则在社会或机构层面而不是技术层面运作。
内源性规则包括由特定社区开发或所认可的规则、社会规范、习俗及其他治理结构,以促进该社区内的协调。
例如,开源社区的开发者编写规则和流程来决定开源软件项目的开发方向。同行评审通常会遵守这些规则,但社区也可能实施正式的执法监督机制。不遵守这些规则可能会引起社区排斥或其他形式的社会谴责。
在基于区块链的网络中,我们经常将“对基础设施的治理”称为“链下治理”,因为治理规则存在于区块链基础架构之外。与链上治理规则相反,这些规则不会自动执行:它们需要第三方来监督执行。
对于大多数区块链社区而言,内源性规则包括所有用来改变协议的规则和程序,像决定分叉。在比特币中,这些都是通过比特币改进协议(BIP)完成的。这是一种非正式的机制,人们可以通过这种机制对比特币协议提出改进建议。
以太坊也有一个类似的系统,供人们提交以太坊改进协议(EIP)。这也是一个非正式的机制,人们可以通过提出协议来建议或要求对以太坊的协议或代码进行修改。但是,这些机制都不具有约束力。这是由开发者社区对这些提议进行评估,决定是否(以及如何)将它们应用至代码库中的,这也可能带来各种问题。
如果这些协议被接受并被应用到代码当中,那么“对基础设施的治理”就有能力影响到“由基础设施治理”。换句话说,因为链下治理通常是为了修改底层区块链协议,所以它有修改链上治理结构的能力。
外源性规则既不来自社区,也不是由社区选定的,但它们具有影响其治理活动的能力。
例如,尽管它们不直接应用于基于区块链的网络,但国家法律可能会影响这些区块链网络的运作。 当然,由于法律本质上还是划分管辖范围的,只能在特定辖区范围内由国家法院系统强制执行。然而只要我们开始处理真实世界的资产(而不是纯粹的数字资产),法律必然会发挥作用,还可能会打击到代码规则。
也许这最能说明内源性和外源性规则之间的紧张关系:如最近所发生的儿童色情图像及相关链接被写入比特币区块链的事件。存有这种类型的内容是非法的,国家法律规定这类有害内容应被删除。
然而,根据比特币的内源性规则,区块链是不可改变的:节点不能任意删除或修改已记录在区块链中的内容。
区块链的不可变性与欧洲人被遗忘的权利之间存在同样紧张关系:如果这些信息被认为是不相关的、过时的或是不适当的,那么人们就有权要求删除与其有关的具体信息。
政府或其他监管机构制定了这些外源性规则以维持公共道德秩序。他们的目标是维护特定团体或广大公众的利益,而有时会牺牲其他团体的利益。
统一看待
如今,关于链上和链下治理的大多数讨论主要关注于内源性规则。然而,正是内源性和外源性规则的结合最终决定了以区块链为基础的平台的运作方式。
在我们开始了解区块链治理之前,我们需要采用一种看待“生态系统”的看法,研究可能影响到这些平台运作的各种力量,观察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因此,我们不能只关注内源性规则,而忽略了外源性规则。这就像尝试了解各种社会背景的人们时,去分析他们的细胞而忽略了由它所构成的身体整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