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DAO在吸引近1亿5千万美元众筹后,成功挤进头条,吸引了众人瞩目。但是DAO也面临了巨大的法律问题,有人认为它是一种单纯的伙伴关系或者合资企业,不过也有种种迹象表明,DAO其实更像是投资合约或证券的翻版。
DAO的法律界定到底是什么?
此前,DAO在吸引近1亿5千万美元众筹后,成功挤进头条,这个数目几乎是以太坊网络内以太币总值的12%。DAO框架试图模仿企业实体的众筹方式,让投资者来选择DAO如何在特定目标项目中运用这一大笔以太币。
DAO这一想法和框架呈现出很大的法律问题。尤其是,它是模仿实体的网络合同,而并非一个合法的联合实体,所以法院只能慢慢消化这一含义。
其实对于DAO,法律只是还没准备好而已。不过,根据DAO的框架,我们可以预测,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会把投资者购买的代币视为一种证券或者投资合约,并受其管辖。
DAO采用的投票系统也有相同的问题,因为其奖励机制复杂不一,而且还有压低以太币及其代币价值的倾向。由于DAO的投资充满风险,而且看上去是受证券交易委员会管辖,DAO可能会因此吸引到监管方的注意。
DAO到底是什么?
DAO这个项目是去中心化或者分布式自治组织(也就是DAO,distribut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的一个案例。而从一般情况上说,DAO则是一种框架,能够运用智能合约来展现区块链额外的特点及功能。
而DAO这个项目就是运用DAO框架的一个案例,它通过智能合约进行编码,从而设定错综复杂的权限。其中,智能合约的属性及活动模仿的是企业实体,或有具体规范的金融合约,包括保险、期货、期权等等。DAO想要模仿企业实体的众筹模式,让他的支持者通过投票来选择DAO众筹资金投入的项目。
DAO表示,他们会体现传统企业实体的优势,原因有三:其一,他们的活动是受运行编码的限制的;其二,所有条款、 条件以及管理都会向投资者明确公开;其三,DAO是基于区块链的项目,而一般来说区块链正是可以提高透明度的。
DAO项目主要有三项功能,首先,他们明确表示,将通过以太币换取DAO代币的方式来集中所有投资者的资产;其次,他们会以合同的形式,根据投资者投票来选择以太币投资的项目;最后,这些投资的收成会回报给DAO代币持有者。
正如其在组织宣言中提到的:
“DAO的目标是努力利用其控制的以太币,来支持那些能带来回报,或者为DAO及其成员带来好处的项目。”
传统企业实体是在立法允许范围内成立的团体,能够通过合并来转移风险并获得法律保护。作为对这些特权的交换条件,这些个人团体运营的实体必须受到国家相关财务及运营限制。而和这些传统企业实体不同,DAO只存在于区块链,并且一般情况下不能和外部金融或监管方有实际来往。因此,DAO要开展活动只得依靠外界信息来完成。
DAO框架针对四类人:
平台创建人、保管员、承包商以及DAO币持有者(比如投资者)。平台创建人编写了一套开源代码以供DAO运行及其他人随意使用。DAO投资者(也就是DAO币持有人)能够通过用以太币换取DAO币来获得股权。有了这些代币,投资人就有权进行投票了。
之后由承包商来提供可行的投资方案,以投入DAO这些累积的以太币资产。提案中要包括DAO投资回报相关的明确支付条款。接下来,保管员会对这些提案进行验证,看看哪些能移入“白名单”,不过对于提案的优点,他们不会给出任何评论。因此,DAO需要以投资者资本、投资者投票参与、承包商提供项目信息、以及保管员对项目进行批准等形式,来作为外部输入项。
法律会承认DAO吗?
在美国,DAO目前还没有受到法律认可,因此,是否会有针对DAO的法律制裁,或者是否会赋予DAO合法权利,我们还不得而知。而关于DAO框架的行动是由其创建人发起的,还是由维护人、或者项目提议人、亦或是投资人发起的这一问题,也尚不明确。或许指定一个人来担任DAO的代表会有所帮助,但是DAO币持有者可能并不同意公开任一持有人或主要参与者。
如果有针对DAO的法律诉讼出现,那么这个诉讼马上就会陷入僵局,因为要想确认到底由谁来代表DAO处理这个问题实在是太难了。原告需要验证对方作为DAO的代表是否合适,并且确认这个人在法院的审判范围内。任何代表DAO参与法律流程中的人,都有可能选择退回传票,因为从根本上说他们并不是DAO的授权代表。那么之后,法院就有必要开始考虑DAO的法律范畴到底是什么了。
诉讼律师Steven Palley认为:
DAO可能可以被判为一般的合作关系或者合资企业,这样任何参与方都可以成为与DAO利益相关的代表。今年早些时候Palley发布过一篇文章,文中提到,DAO应该被认定为一般的合作关系,这样在处理一些业务或法律责任问题时,原告就可以接触到个人参与方。
根据Palley的理论,任何要起诉DAO的人都可以给任何DAO的参与者送达传票,从而获得对该组织的审判权。如果把它当成一般伙伴关系,那么每个合作方都要共同承担这项业务的法律责任,并且所有个人资产也必须服从债权人安排,进行没收或者扣押。因此,DAO的参与方可能要为整个团队的行动,承担无限的潜在责任。而缺乏监管部门的认可也会限制DAO采用风险减缓保护。
Palley的结论是有问题的。他认为针对比特币本身的诉讼是行得通的,因为其创建人、核心开发员、节点运行方或者挖矿人员都有可能出面参与诉讼流程,他们可以被视为网络的代表,并且可能有一定法律责任。
如果视作一般的伙伴关系,那么原告就能给任何受益于DAO的参与方送达传票,只要这个人在法院的传召范围内。利用化名-匿名的区块链技术来获得资金,会使投资者的身份认证、地区识别异常困难。通过负责提出项目的承包商来确认其他参与者的身份可能会比较容易,因为他们总是要公开项目的性质的。但是,如果DAO的创建者或者任何受益于DAO的人,不在美国境内,那么诉讼者就不太可能获得司法赔偿了。
为什么说投票环节是DAO的软肋呢?
DAO的投资者有权投票选出对哪些项目进行资助。每个投资者都有投票权,这和他们的持有的DAO币总值是成正比的。投资者每次可以投一个提案,但是不能取消,而且每投出一票后其DAO币就冻结了。但是,为了推动DAO投资活动的进展,至少要有20%DAO币持有人做出投票。这可能就是DAO最主要的软肋所在了。
Steemit首席技术官 Dan Larimer在一个提案中表示:
“每个提案都要经过至少两周时间的讨论,然后要有大多数人同意才能采取。20%或者更高的参与率,和提案所需要的以太币价值是成正比的。”
一方投票后,其以太币就会归入这个项目,直到项目最终被采用或者否决。这么看来,好像并不是在鼓励投票。
实际上,同意资助项目会导致以太币及DAO币贬值,因为项目需要DAO把以太币转交给承包商,再由承包商兑换成法定货币,这样在公开交易市场上,以太币的价值就有可能会下降,然后进一步使DAO的以太币股份贬值。正如Larimer所说:
“每当资金投入一个项目,支撑DAO币的以太币总额就会减少,由承包商的投机借据取而代之。”
因此,DAO要资助一个项目,实际上可能会使以太币贬值并且减少整个投资总值。
最后,投票系统可能就会受制于比例失衡后的参与团体。如果一小组投资人总共持有20.1%现有DAO币股份,那么他们可以联手促成一项提议的采纳,而不用管其他投资者的投票。如果总值少于20%的投票数,那么DAO将永远不会资助项目。
为什么说对DAO的投资或许是一种证券呢?
证券交易委员会负责监管证券或投资合约,并且对其的定义是,在共担风险的前提下,基于合理的利润预期,对别人的创业或管理行为做出的一种投资。在这种情况下,利用以太币购买或“创建”DAO币的投资者,就有可能是在购买证券或者投资合约了。
DAO投资者支付以太币来“创建”DAO币。尽管以太币并不是我们常说的“钱”,但是法律认为,只要投资者会面临财务上的损失,那么这种货币等价物就符合我们对“钱”的定义。法律也将检查投资者投资后获得的回应。如果检查结果是,投资者被承诺会有一定投资回报,并且伴有损失风险,那么法院就会把这种行为判定为对投资合约或证券的支付。
DAO明确提出了会让以太币投资者获得回报的预期。
“DAO的目标是努力利用其控制的以太币,来支持那些能带来回报,或者为DAO及其成员带来好处的项目;”
“DAO能够选择是积累以太币来促进其发展,还是把它作为奖励重新分配给DAO币持有者。”
DAO也透露了这些以太币会面临一定的损失风险:
“DAO智能合约的使用,以及DAO币的开发都会承担很大的财务损失。”
但是DAO也明确表示,投资者可以期待回报,或者是从DAO币的升值中得到好处。
接下来的一步就是企业共性方面的问题。尽管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办法来测试企业共性,但是根据大多数法院的测试方法来看,DAO框架或许能够有效通过这项测试。
最后,DAO似乎也符合“只通过他人努力获取利润”这一条要求。DAO的功能是根据投资者的批准,来资助项目的开展。如果没有项目,那么DAO就什么都不做,只是单纯持有投资的以太币,直到有项目通过。为了证明DAO是否符合“只通过他人努力获取利润”这一要求,法院会判定这些影响企业盈亏的努力,到底是由其他人还是投资人本人进行的。而DAO正是依靠承包商及其项目来展示投资机会,并且从中获利或受益的,因此这一点似乎也能够满足。
DAO通过销售DAO币来换取以太币,这简直就是投资合约或证券的翻版。根据这一分析,证券交易委员会是可以对DAO施加监管的。DAO这个新鲜的投资框架其实面临很多新的法律问题,既有是否能够同法律系统打交道的问题,又有潜在的监管分歧问题。 暴走时评:此前,DAO在吸引近1亿5千万美元众筹后,成功挤进头条,吸引了众人瞩目。但是DAO也面临了巨大的法律问题,有人认为它是一种单纯的伙伴关系或者合资企业,不过也有种种迹象表明,DAO其实更像是投资合约或证券的翻版。随着DAO项目的日益火爆,人们也越来越关心这一问题,有关其法律界定的争议也越来越多,无论如何,我们还是静观其变吧。
翻译:spring_zqy
原文:http://chainb.com/?P=Cont&id=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