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参议院委员会尝试推翻比特币税收裁决
近日,澳大利亚参议院经济学文献委员会发布了一份新的报告,其中建议将数字货币交易纳入到法定货币交易的范围内,按照商品及服务税(GST)来征税。
这一建议似乎是要改变以往澳大利亚金融部门对于比特币及其他数字货币交易方式的分类,也似乎预示着澳大利亚税务局(ATO )对比特币规定的重大转变。去年8月份,澳大利亚税务局发布了比特币税收准则。该准则性质上与新加坡一月份时发布的税收准则相似,比特币在澳大利亚将不会被视为“货币”,其税收待遇与其他非现金或易货交易类似。而在新加坡,这种征税方式在一些比特币交易中引起了双重征税问题。
在这一新的报告中,这样陈述道:
“委员会认为,数字货币应与法币同等对待,按照商品及服务税规定进行征税。因此,委员会建议政府与各州和地区协商,考虑修改《新税制(商品及服务税)1999》中的对“货币”的定义,包括修改《新税制(商品及服务税)1999》中对“数字货币”的定义。”
这一新的报告是由参议员山姆•达斯提艾瑞
(Sam Dastyari)牵头,共有48个组织参与,包括数字商会(Chamber of Digital Commerce)的主席兼创始人派瑞安妮•博林
(Perianne Boring)以及澳大利亚的数字货币商业协会主席罗纳德•塔克
(Ronald Tucker)。
此外,英澳的比特币交易所 CoinJar 、比特币基金会、澳大利亚比特币协会也都参加了此次报告的提交。
如果这项提议获得通过,那么澳大利亚在比特币方面的立场将会改变,成为继英国之后,又一个将比特币与“货币”同等对待的国家。去年3月,英国税务及海关总署(负责征收税种的机构)承认了比特币作为一种货币的地位。
更多的税收问题
虽然大家在比特币免除GST税的问题上意见一致,但是却在其他税收问题上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分歧。
该报告指出:
“大家在是否应该把数字货币与外币同等对待,遵照外币收入税、附加福利税(FBT)和资本利得税(CGT)来征税的问题上存在分歧。”
有的参与者不同意 ATO 对现行法律的解释,他们认为在法律上有足够的空间来将数字货币定义成为一种外币,而不是商品。
该报告补充道:
“比特币将自动被确认为外币,并按照收入税、GST税以及FBT税来征税。但是这样可能会出现脱离澳大利亚立法机构或政府机构控制的情况。”
鉴于在这个问题上存在诸多争议,委员会在去年11月份举行的第一次数字货币听证会上表示,要对是否将数字货币与外币同等对待,按照外币收入税和FBT税来征税的问题做进一步的研究和分析。
原文:http://www.coindesk.com/australian-senate-committee-seeks-to-overturn-bitcoin-tax-ruling/
作者:Yessi Bello Perez
译者:printemps
责编:printemps
稿源(译):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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